詐欺減刑

17 位立委、19 段質詢談過詐欺減刑。

常一起談到的議題:被害者權益、詐欺賠償、詐欺防制

相關的法律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 刑事訴訟法
  • 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 全案表決,贊成 59、反對 49(表決)

最近的質詢

  1. 張智倫,2025/12/17 內政委員會:委員指出,現行減刑若只要求行為人繳回個人所得,可能無法賠償被害人。委員提案要求全額賠償並於六個月內付清,另將協助查獲集團首腦或查扣犯罪所得納入減刑條件,並請同仁支持。(發言)
  2. 許宇甄,2025/12/17 內政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法草案要讓減刑或免刑與被害人實際獲得補償掛鉤,並以六個月為支付期限。草案也增訂協助查獲詐欺組織首謀並查扣犯罪所得者得減免刑,委員呼籲支持修法。(發言)
  3. 洪孟楷,2025/12/17 內政委員會:委員表示現行詐欺犯罪減刑條件過寬,僅自白或繳交少額犯罪所得也可能獲減刑,未能保障被害人。委員提案要求自白者須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並在首次自白日起六個月內全額賠償;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4. 黃建賓,2025/12/3 內政委員會:委員談到詐欺車手減刑規定,認為個人未取得犯罪所得仍可能自白減刑,支持修法要求先賠償或與被害人和解。委員並要求年底前提出刑事人員加給方案;警政署長表示正蒐集地方意見,內政部長稱仍須與地方政府溝通爭取。(發言)
  5. 麥玉珍,2025/12/3 內政委員會:委員質疑以首次自白起六個月內完成調解或賠償作為減刑條件,對缺乏資源的移工是否可行,並詢問語言不通時自白的效力及起算問題。法務部表示沒有移工相關統計,警政署稱辦案可安排外語通譯,並承諾提供防詐宣導資料。(發言)
  6. 吳宗憲,2025/12/3 內政委員會:委員質疑六個月內全額賠償才可減刑,可能使無力短期清償的被告放棄賠償,要求研議分級減刑、延長期限及限制未賠償者高額消費等措施,並檢討定應執行刑。次長表示,六個月是參照偵查與審判時程,過去分期付款常在判決後中止,可能造成被害人二度受害。(發言)
  7. 吳宗憲,2025/12/3 內政委員會:委員質疑六個月內全額賠償才能減刑,可能使無力短期清償者放棄賠償,要求研究分級減刑及延長期限,也提出禁奢令與檢討定應執行刑。法務部次長表示,期限參考偵查及審判時間,分期付款常有後續停付情形。(發言)
  8. 黃捷,2025/12/3 內政委員會:委員指出,詐欺犯僅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即可減刑,對被害人不公平,提案要求須提存全部被害財物或支付全部調解、和解金額才能減刑。另提案要求平台公開廣告資訊、建立業配標示申報及檢舉機制,違規未處置可處罰鍰。(發言)
  9. 李柏毅,2025/12/3 內政委員會:委員主張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6條及第47條,要求自首者除繳交犯罪所得外,還須積極賠償被害人;被捕後認罪者則須全額賠償或和解,才得減刑。主持人感謝委員說明並請下一位委員發言,未見官員實質回應。(發言)
  10. 陳素月,2025/7/10 院會:委員詢問詐欺犯罪自白繳回犯罪所得可減刑的認定、大法庭制度及法庭直播、不在籍投票等議題,並主張修法應以被害人損失認定犯罪所得。被提名人表示相關實體見解與刑度屬討論或立法裁量,並指出法庭直播須保障程序參與者權益,不在籍投票應審慎評估。(發言)
  11. 黃珊珊,2025/6/25 內政委員會:委員追問詐欺犯罪所得認定及減刑條件,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先行溝通,並一併檢討第46、47條。法務部次長表示草案已送行政院,後續將於行政院會議與司法院溝通;委員要求7月底前送交立法院。(發言)
  12. 徐欣瑩,2025/6/25 內政委員會:委員質疑詐欺犯僅繳回個人所得即可減刑,要求研議以返還一定比例或供出上游作為減刑條件;法務部表示正研議修法,並傾向以和解及履行為依據。委員也要求研議被害人帳戶風險分級與快速解除限制機制,並請相關單位兩週後回覆。(發言)
  13. 張宏陸,2025/6/25 內政委員會:委員質疑詐欺犯罪僅憑自白即可減刑,認為應補強查證與返還被害人財物的規定。委員並詢問已報案、信用卡款尚未撥付時銀行能否暫停付款;金管會代表表示可先暫停撥款再向國際組織反映,委員要求跨部會處理。(發言)
  14. 李柏毅,2025/6/25 內政委員會:委員主張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減刑應審酌被害人受騙金額是否全額和解,並尊重被害人意見。部長表示應尊重被害人對和解及減刑的意見,支持修法方向;委員另指出反詐宣導預算遭刪減。(發言)
  15. 王美惠,2025/6/25 內政委員會:委員詢問詐欺犯罪者未取得所得、僅因自白即可減刑是否妥當,並主張先填補被害人損失及履行和解或調解,才可減刑。法務部表示將處理犯罪所得並尊重修法,司法院表示尊重修法程序;委員另要求加強反詐宣導。(發言)
  16. 蘇巧慧,2025/6/25 內政委員會:委員質疑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讓車手只返還少額犯罪所得並自白也可能減刑,並提出分階段的修正動議。內政部表示要求全數返還可能增加執行困難;對於委員建議打詐儀表板醒目呈現追回、返還金額,表示將研議修正。(發言)
  17. 王義川,2025/6/25 內政委員會:委員詢問詐欺共犯只分得少量犯罪所得時,現行繳回所得即可減刑是否合理,並提案要求按詐騙總額繳回。法務部與司法院對修法及共犯繳回問題有不同意見,委員請兩機關提出具體修正文字供討論。(發言)
  18. 羅智強,2025/5/26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質疑刑事大法庭裁定認定犯罪所得僅限行為人實際取得的個人所得,可能讓未填補被害人損失者仍獲減刑,並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補足法律漏洞。司法院副秘書長表示尊重裁定;法務部次長不認同其見解,表示將儘速研議修法。(發言)
  19. 王鴻薇,2025/5/26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對詐欺犯罪減刑要件的裁定是否有補救或修法方案;司法院表示尊重裁定,法務部稱將研議修法。委員也質疑檢察官升遷及在醫院關閉錄音錄影接觸被告,要求說明是否合法;法務部稱升遷有既定程序,北檢稱該次是依羈押法視察而非詢問。(發言)

談過詐欺減刑的立委

官員答應的事

  1. 2025/6/25 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儘速處理修法草案。黃珊珊委員質詢(發言)
  2. 2025/6/25 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會後提供相關資料(期限:會後)。徐欣瑩委員質詢(發言)
  3. 2025/6/25 內政部警政署 署長 張榮興:提出修正犯罪所得的方案。王美惠委員質詢(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