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質詢:詐欺減刑、被害人賠償

2025/12/17,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繼續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等35案,詳見議事日程。 【12月17日及18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表示現行詐欺犯罪減刑條件過寬,僅自白或繳交少額犯罪所得也可能獲減刑,未能保障被害人。委員提案要求自白者須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並在首次自白日起六個月內全額賠償;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要求將詐欺犯罪減刑條件修嚴,須自白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且於偵查中首次自白日起六個月內全額支付和解金額。
  • 懇請行政部門及委員支持修正草案,盡快完成逐條審查並三讀。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洪孟楷委員質詢,2025-12-17,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645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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