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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惠 質詢 張榮興、吳元曜:詐欺減刑、被害人賠償、反詐宣導

2025/6/2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六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詢問詐欺犯罪者未取得所得、僅因自白即可減刑是否妥當,並主張先填補被害人損失及履行和解或調解,才可減刑。法務部表示將處理犯罪所得並尊重修法,司法院表示尊重修法程序;委員另要求加強反詐宣導。

  • 要求修法明定須填補被害人損失,並和解或調解履行後,才能獲得減刑
  • 要求相關單位加強反詐宣導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詢問大法庭見解出現後,各單位認為是否需要加強。/內政部警政署 署長 張榮興:警政署認同委員意見;法務部將提出修正,把犯罪所得改為詐騙所得財物。
  2. 委員詢問法官對自首、自白即可減刑、不必與受害者和解的條款有何意見。/司法院刑事廳 法官 吳元曜:法官表示尊重大法庭見解,並尊重委員修法及整個修法過程。
  3. 委員詢問政次對相關條款有何意見。/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次長表示將研修規定,要求填補被害人損失、和解或調解履行並取得原諒,才能減刑。

官員答應的事

  • 內政部警政署 署長 張榮興:提出修正犯罪所得的方案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王美惠委員質詢,2025-06-2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85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851;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4 期(第 1 冊),第 1–7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王美惠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