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 質詢:詐欺犯減刑、被害人賠償、網路廣告透明、業配標示
2025/12/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3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案、第十七案至第十九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二十案至第二十一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12月3日及4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詐欺犯僅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即可減刑,對被害人不公平,提案要求須提存全部被害財物或支付全部調解、和解金額才能減刑。另提案要求平台公開廣告資訊、建立業配標示申報及檢舉機制,違規未處置可處罰鍰。
- 修法要求被告須將被害人因本案交付的全部財物提存,或支付調解、和解的全部金額,才能爭取減刑。
- 要求網路廣告平台建置公開廣告庫,揭露廣告推播參數、刊登時間及觸及數據。
- 建立創作者主動申報及使用者檢舉機制,並對未依規定處置的平台處以罰鍰。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黃捷委員質詢,2025-12-0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607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