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 質詢 劉世芳、徐錫祥:詐欺修法、犯罪所得認定、減刑條件
2025/6/2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六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追問詐欺犯罪所得認定及減刑條件,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先行溝通,並一併檢討第46、47條。法務部次長表示草案已送行政院,後續將於行政院會議與司法院溝通;委員要求7月底前送交立法院。
- 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儘速溝通並統一法律見解。
- 要求一併檢討第46條與第47條。
- 要求法務部催促行政院,於7月底前將修法草案送交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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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打詐業務形式上由內政部主導,對嗎?/內政部 部長 劉世芳:詐防條例涉及四個主要部會。
- 法務部認為第四十七條的犯罪所得應定義清楚,對嗎?/內政部 部長 劉世芳:尊重委員提出的第四十七條修正案。
- 法務部版本在哪裡,何時會送來?/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法務部版本已於六月送到行政院,尚待行政院開會。
- 法務部版本與張委員版本差不多嗎?/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法務部草案與張委員版本有些不同。
- 法務部是否已與司法院溝通修法草案?/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尚未開會;行政院會邀請司法院,屆時會討論。
- 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都應完整調整。/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第四十六條也在法務部草案裡。
- 草案擬定時就應先與司法院溝通,對嗎?/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是,當然。
- 是否要全額填補損害或與被害人和解,才可以減輕其刑?/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不是賠償全部,而是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支付調解或和解的全部金額,得減輕其刑。
- 這項作法是法務部自行決定,還是司法院也同意?/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法務部有找學者開會。
- 法務部和司法院能否合作,多久可以做好?/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會儘快。
- 行政院何時會送法案,這個會期會送來嗎?/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這件事很急迫。
- 法務部何時會處理,能否在七月底前送到立法院?/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會儘快處理。
- 請催促行政院加快送案,並盡快與司法院統一見解。/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行政院會召開會議,並與司法院會銜。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次長 徐錫祥:儘速處理修法草案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珊珊委員質詢,2025-06-25,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286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860;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64 期(第 1 冊),第 1–7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