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倫 質詢:詐欺減刑、被害人賠償、追查犯罪所得
2025/12/17,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繼續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等35案,詳見議事日程。 【12月17日及18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現行減刑若只要求行為人繳回個人所得,可能無法賠償被害人。委員提案要求全額賠償並於六個月內付清,另將協助查獲集團首腦或查扣犯罪所得納入減刑條件,並請同仁支持。
- 要求減刑以依調解或和解內容全額賠償被害人,並於自首或偵查中自白後六個月內付清為條件。
- 要求將提供具體事證協助查獲詐欺集團首腦或查扣犯罪所得納入減刑條件。
- 請同仁支持修法。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張智倫委員質詢,2025-12-17,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645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