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在立法院
第 11 屆委員質詢審計部時,官員回答了 66 個問題、明確答應了 6 件事。從立法院公報的質詢紀錄整理,依日期排列。
答應的事
- 2025/4/9 審計部 副審計長 李順保:判決確定後追究個人財務責任。邱鎮軍委員質詢(發言)
- 2025/4/9 審計部 副審計長 李順保:會後繼續追蹤司法判決進度。邱鎮軍委員質詢(發言)
- 2025/4/9 審計部 副審計長 李順保:提供就業安定基金109年度至113年度相關審核通知及查核報告(期限:2週內)。蘇清泉委員質詢(發言)
- 2025/4/9 審計部 副審計長 李順保:判決確定後追究個人財務責任(期限:判決確定)。邱鎮軍委員質詢(發言)
- 2025/4/9 審計部 副審計長 李順保:會後繼續追蹤案件進度(期限:會後)。邱鎮軍委員質詢(發言)
- 2025/4/9 審計部 副審計長 李順保:追究財務責任。王育敏委員質詢(發言)
最近的問答
- 2025/8/28 陳玉珍委員:若自行挪用預算,審計機關要如何審計? → 審計機關監督預算執行。(發言)
- 2025/8/28 陳玉珍委員:若機關已未依預算執行,審計機關會如何處理? → 相關機關都要依預算執行;會視情節處理。(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為什麼臨時改用詞? → 副審計長表示兩種用詞都曾使用。(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改用詞是誰的意思? → 副審計長表示是內部校對時重新整理文字。(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你認為「關聯性不高」的說法比較正確嗎? → 副審計長表示這是雙方都可以認同的說法。(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用途不符改字不會改變不法挪用事實,是不是欲蓋彌彰? → 副審計長表示調查、揭露、移送檢調及呈報監察院均依查核證據呈現,沒有掩飾。(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安基金濫用部分為什麼用減列,不用剔除? → 副審計長表示因113年度決算已編,現在正在審決算。(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減列繳庫只是做樣子嗎? → 副審計長表示修正決算的7,224萬餘元須增列其他應收款,事後仍要追蹤繳庫。(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實際要怎麼追討、追究? → 副審計長表示涉及個人財務責任的部分仍會追究。(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已經移送了嗎? → 副審計長表示移送法辦後,判決確定會追究個人財務責任。(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這件事要多久?能否每月報告進度? → 副審計長表示北分署案已偵結起訴,會靜待判決確定,並於會後繼續追蹤。(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進度能否每個月向委員報告? → 副審計長表示會儘量。(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這兩部分已經送了嗎? → 副審計長表示兩部分都已送出。(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減列是否代表認定動支不合規定? → 副審計長表示簡單說就是不同意核銷。(發言)
- 2025/4/9 陳菁徽委員:委員詢問報告用語改動是否有上級施壓。 → 沒有上級施壓;審計機關獨立,文字調整是因往來公文中兩種用語都有使用。(發言)
- 2025/4/9 陳菁徽委員:委員詢問用語修改後是否仍有「未符」,並要求舉例。 → 就安基金用途包含促進就業、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提升勞工福祉權益;辦法的解釋有行政裁量。(發言)
- 2025/4/9 陳菁徽委員:委員詢問列出的支出中哪一項關聯性最低。 → 哪些項目關聯性較低有主觀性;委員所列項目中,審計部修正約7,224萬元。(發言)
- 2025/4/9 廖先翔委員:若勞動部以公務預算補回,審計部是否願意背書? → 目前是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決算,沒有背書的問題。(發言)
- 2025/4/9 廖先翔委員:審計部是否認為相關個人有責任,並應向其追回? → 審計部無法代勞動部答復;司法部分已移送檢調,若個人行為造成公帑損失,會追究財務責任。(發言)
- 2025/4/9 廖先翔委員:審計部對勞動部用公務預算補回是否沒有意見? → 預算籌編是行政院及部會責任;審計部有獨立立場,相關首長責任部分已移送監察院。(發言)
- 2025/4/9 劉建國委員:請簡單說明審計部最主要的職權。 → 主要職權是監督預算執行、考核財務效能及核定財務責任。(發言)
- 2025/4/9 劉建國委員:請就勞動部所屬基金違規使用如何追回及究責表達看法。 → 將就過去發現的疏失及後續處理進行財務、監督上的處理,並統整查核發現及各界意見供勞動部參考,改善制度。(發言)
- 2025/4/9 劉建國委員:本案是違規還是違法? → 目前有違法的,也有違規的。(發言)
- 2025/4/9 劉建國委員:審計部函復所稱七千多萬元支出與基金業務用途關聯性不高,且屬公務預算支用範疇,是否正確? → 報告後面還有其他文字;勞動部認為相關支出與勞動業務有關,審計部予以尊重。(發言)
- 2025/4/9 劉建國委員:這些支出可以用在公務預算,且與就安基金關聯性不高嗎? → 是否可由公務預算支應,須由勞動部依個案認定;部分項目應與勞動業務直接相關。(發言)
- 2025/4/9 劉建國委員:可以由公務預算支應、但不能由就安基金支應,是否有違規或違法問題? → 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不能在預算外動支經費,須審酌相關規定。(發言)
- 2025/4/9 蘇清泉委員:審計部的角色是什麼? → 審計部會監督預算執行,包括審核會計報告、查核分配預算、就地抽查及專案調查。(發言)
- 2025/4/9 蘇清泉委員:審計部是否按月追蹤考核114年度預算? → 每個月都有審核。(發言)
- 2025/4/9 蘇清泉委員:審計部是否等到年度結束後才審核? → 書面審核平常就在做,也會從年頭到年尾派員到各部會就地抽查。(發言)
- 2025/4/9 蘇清泉委員:對於主計總處所說尚未確定的636億元,審計部怎麼處理? → 審計部依部會確定的數字辦理。(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演唱會的製作、燈光、音響、舞台等支出是否查明? → 副審計長表示,全案已移送監察院。(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以直播及剪輯影片核銷368萬元,是否合理? → 副審計長認為不合理。(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以開口契約的方式核銷是否妥當? → 副審計長表示,這種開口契約核銷方式不符合一般做法。(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影片由一支剪成五支短片驗收,是否為單一個案? → 副審計長表示,類似情況應該不少。(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是否知道外面剪一支影片的行情? → 副審計長表示不了解。(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有沒有詢問剪輯影片的行情? → 副審計長表示沒有詢問,因為僅就個案查核並揭露不合理處。(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開口契約能否成為濫用公務預算的理由或藉口? → 副審計長表示開口契約不能成為濫用公務預算的理由。(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就安基金遭濫用的情況有沒有送監察院? → 副審計長表示案件已呈報監察院。(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監察院會不會有效果? → 副審計長表示要尊重監察院的處理。(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監察委員是否已立案調查? → 副審計長表示監察委員已立案調查,目前仍在調查中。(發言)
- 2025/4/9 洪孟楷委員:行政部門未追究責任、改以公務預算回繳,是否會讓案件不了了之? → 副審計長表示會嚴正、依法處理,不會讓案件不了了之。(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委員詢問就安基金用途不符為何在報告改成關聯性不高。 → 審計部表示審核通知及勞動部歷次聲復都使用過這兩種用詞。(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委員詢問為何改用詞、是誰決定,以及是否認為新說法較正確。 → 審計部說是重新整理文字。(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委員質疑改寫用詞是否改變不法挪用事實,並要求向大眾呈現事實。 → 審計部表示依查核證據完整呈現,沒有掩飾。(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委員詢問就安基金濫用部分為何用減列而非剔除。 → 審計部說因113年度決算已編,現在是在審決算。(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委員詢問減列繳庫是否只是形式上的財務審計。 → 審計部表示修正決算的7,224萬餘元須增列其他應收款,事後仍會追蹤繳庫。(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委員詢問實際如何追討及追究。 → 審計部說涉及個人財務責任的部分仍會追究。(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委員詢問是否已移送。 → 審計部表示移送法辦部分在判決確定後會追究個人財務責任。(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委員詢問要多久,並要求每月報告進度及確認是否已送出。 → 審計部說案件已移送,會後會繼續追蹤;司法判決進度較難掌握。(發言)
- 2025/4/9 邱鎮軍委員:委員詢問減列是否代表動支不合規定。 → 審計部表示減列就是不同意核銷。(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審計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是什麼? → 審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違背預算或法令的不當支出得剔除追繳。(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依第二十一條認定違法,是否需要經過司法機關,還是審計部可以認定? → 要看個案;刑事偵查、法院審理及監察院調查可能影響財務責任的範圍、金額及剔除判定。(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過去監督中央及地方時,有沒有由審計部認定? → 審計法第二十一條訂定時相關救濟法制尚不健全;現行直接剔除實務上有困難。(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審計部是否因而不敢使用剔除? → 不是不敢使用,案情單純時仍會使用。(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就安基金違規使用七千多萬元,起初認定為用途規定未符、違反使用規定,對不對? → 曾經用過這個文字。(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報告為何從「用途未符」改為「關聯性不高」,是否有人下令或勞動部要求修改? → 沒有誰下令;報告文字是重新核對後處理。(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為什麼把「用途未符」改成「關聯性不高」? → 審核通知及勞動部歷次聲復往返中,兩種文字都有使用。(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就安基金七千多萬元及演唱會支出,為何未剔除追繳,是否違法不當使用? → 個案涉及刑責的部分,若以後確定判決……(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演唱會支出有送司法、檢調或監察院嗎? → 這筆有送監察院。(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演唱會支出既送監察院,為何不主動剔除;要不要剔除? → 涉及司法的部分,最後確定判決後仍會追究財務責任。(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審計部是否受到上級壓力或有人指示處理方式? → 沒有受到壓力,也沒有人來告訴我們該怎麼辦;審計部始終如一。(發言)
- 2025/4/9 王育敏委員:要求審計部重新審議並剔除追繳三百六十八萬七千元,能否處理? → 這部分已經修正決算。(發言)
- 2025/3/24 賴士葆委員:審計長能不能查央廣領據疑義? → 任何動用國家資源的事項都可以查;文化部已移送檢調,並委託會計師查過。(發言)
- 2025/3/24 賴士葆委員:要求審計部查央廣領據疑義,能否在一個月內開始? → 有要求的話會進行了解;一個月應該可以。(發言)
- 2025/3/24 張啓楷委員:委員詢問假借說明總預算推動大罷免所花費的錢能否通過審計。 → 審計長表示,若使用公款,會了解相關工作是黨務還是公務。(發言)
- 2025/3/24 鍾佳濱委員:審計長是否反對或支持提高公股金融機構待遇? → 審計長表示不反對,但尊重行政院決定。(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