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答應的事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立法院

第 11 屆委員質詢公平交易委員會時,官員回答了 66 個問題、明確答應了 5 件事。從立法院公報的質詢紀錄整理,依日期排列。

答應的事

  1. 2025/3/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志民:提供網路社群平台及影音平台市占與市場地位研析報告(期限:兩個禮拜之內)。翁曉玲委員質詢(發言)
  2. 2024/10/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會後提供調查資料給委員。賴惠員委員質詢(發言)
  3. 2024/5/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會後進一步向委員說明。黃珊珊委員質詢(發言)
  4. 2024/5/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召開公聽會並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黃珊珊委員質詢(發言)
  5. 2024/5/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主任委員 李鎂:在審查過程中徵詢並交換相關機關意見。鄭正鈐委員質詢(發言)

最近的問答

  1. 2025/3/13 翁曉玲委員:您知道本會期的重要法案媒體議價法嗎? → 知道。(發言)
  2. 2025/3/13 翁曉玲委員:您對媒體議價法及公平會的立場看法如何? → 公平會持續關注研析,原則上鼓勵平台業者與媒體業者協商。(發言)
  3. 2025/3/13 翁曉玲委員:臺灣是否有能力與美國及大型社群、影音平台進行合理協商? → 不適合談公平會有沒有能力,但會確保協商管道存在。(發言)
  4. 2025/3/13 翁曉玲委員:公平會有沒有調查臺灣社群及影音平台的市占比例? → 有做過市場調查。(發言)
  5. 2025/3/13 翁曉玲委員:公平會對國外平台壟斷案件的角色與看法是什麼? → 公平會曾調查相關案件並深入了解數位平台市場;執法重點是平台是否濫用市場力量。(發言)
  6. 2025/3/13 翁曉玲委員:公平會是否認為臉書與Google在臺灣沒有濫用市場地位? → 會掌握國外判決與處分並轉換為國內研析;調查問卷多認為相關行為在臺灣尚不是問題。(發言)
  7. 2025/3/13 翁曉玲委員:請在兩週內提供公平會的研析報告。 → 可以提供。(發言)
  8. 2025/3/13 翁曉玲委員:請提供臺灣社群及影音平台市占、是否具市場主導地位的研析報告。 → 沒問題。(發言)
  9. 2024/10/24 楊瓊瓔委員:公平會何時能告知平台是否合併? → 目前在補件階段;文件齊備後開始計算審查期間,不齊備則進一步處理。(發言)
  10. 2024/10/24 楊瓊瓔委員:補件期限是何時? → 業者目前補件,待文件齊備後進入委員會討論;無法預估委員會討論情形。(發言)
  11. 2024/10/24 楊瓊瓔委員:預計何時能告知社會大眾是否同意合併? → 文件齊備後會進入委員會討論,無法預估何時作出決定。(發言)
  12. 2024/10/24 楊瓊瓔委員:會在主任委員任內完成審查並公布結果嗎? → 須視補件及委員會討論情形,重大案件需經充分討論作出適切決定。(發言)
  13. 2024/10/24 楊瓊瓔委員:請在主任委員任內完成審查並告知社會大眾結果。 → 案件會審慎處理,能快就快。(發言)
  14. 2024/10/24 楊瓊瓔委員:請積極開會處理合併案。 → 會積極處理。(發言)
  15. 2024/10/24 何欣純委員:兩大外送平台合併案若延至委員任期到期後送件,會否因無委員審查而變相合併成功? → 資料齊備後才開始計算審查期間;依現有委員數計算。(發言)
  16. 2024/10/24 黃健豪委員:兩平台若合併,公平會會如何處理市場壟斷? → 公平會會仔細、審慎評估結合對外送員、店家及餐廳權益的影響。(發言)
  17. 2024/10/24 黃健豪委員:若平台合併,公平會會阻止、放任,還是促進其他平台加入競爭? → 公平會會通盤檢討限制競爭的不利益與對經濟的利益,再作適切評估。(發言)
  18. 2024/10/24 黃健豪委員:公平會目前對這個合併案有初步檢討結果嗎? → 申報文件尚未齊備,目前已在評估,也已在多個縣市舉辦公聽會。(發言)
  19. 2024/10/24 黃健豪委員:台灣會不會最後只剩一家外送平台? → 若未核准結合,就不會有一家事業市占率超過八成的問題,仍須看最後審酌結果。(發言)
  20. 2024/10/24 黃健豪委員:兩家合併後市占率超過八成,公平會會同意嗎? → 仍須通盤考量整個結合的因素。(發言)
  21. 2024/10/24 黃健豪委員:若合併造成競爭疑慮,是否會透過法律限制價格調整? → 公平會會依申報資料及各界意見全盤審酌。(發言)
  22. 2024/10/24 賴惠員委員:外送員權益受損,主委是否盡到監督責任? → 審查兩個外送平臺結合案時,會將勞動條件改變列入考量。(發言)
  23. 2024/10/24 賴惠員委員:Uber是否未替外送員投保勞保,主委知道多少? → 知道相關消息;外送平臺依法有應為及不應為的規定,影響競爭秩序時可由公平法處理。(發言)
  24. 2024/10/24 賴惠員委員:政府將外送員被剝削列為商業競爭,是否讓外送員失望? → 事業經營業務須符合競爭秩序,影響交易秩序可依法處理。(發言)
  25. 2024/10/24 賴惠員委員:不替外送員投保勞健保是否影響競爭秩序? → 主要是考量競爭秩序。(發言)
  26. 2024/10/24 賴惠員委員:合併前兩平臺漲外送費,公平會有沒有阻止? → 個別依營運考量調整價格是市場行為;若聯合壟斷調價,公平法會處罰。(發言)
  27. 2024/10/24 賴惠員委員:是否在1個月內將調查提供給委員? → 好,會後再提供給委員。(發言)
  28. 2024/10/24 蔡其昌委員:外送平台在臺灣是賺錢還是虧錢?併購資料送來了嗎? → 兩家業者營運狀況不同,是否賺錢要從多方面判斷;部分文件已收到,部分尚未收到。(發言)
  29. 2024/10/24 蔡其昌委員:外送平台在臺灣的營運狀況如何? → foodpanda今年已轉正,有賺錢;兩家業者去年營業額分別為600億及500億臺幣。(發言)
  30. 2024/10/24 林沛祥委員:Uber Eats與foodpanda併購案目前進度如何,補件完成了嗎? → 兩家平台申報結合,目前正在補件,仍須補齊文件並說明。(發言)
  31. 2024/10/24 林沛祥委員:兩家外送平台合併後,外送員議價空間下降及消費者受損的情況會不會發生? → 結合後市場結構對消費者、店家及利害關係人的影響,是審酌結合案的重要參考因素。(發言)
  32. 2024/10/24 林國成委員:兩家合併後訂價算不算壟斷? → 兩家合併後市占率若達八成以上,就會成為獨占,需要關切。(發言)
  33. 2024/10/24 林國成委員:獨占跟壟斷有什麼關係? → 獨占是只有一家,應防止其濫用獨占地位。(發言)
  34. 2024/10/24 林國成委員:兩家合併後有沒有壟斷? → 聯合壟斷是兩家以上聯合不競爭,法律有不同規範。(發言)
  35. 2024/10/24 林國成委員:什麼是競爭? → 競爭是同業透過價格、品質、服務或條件提供優惠,吸引消費者。(發言)
  36. 2024/10/24 林國成委員:請公平會不要因外商壓力而妥協,公平審查合併案。 → 不會因本國商或外商而有不同考量,會依法律規定處理。(發言)
  37. 2024/10/24 林國成委員:公平會能否挺住壓力、保護消費者? → 沒有問題,會本於專業、法律及職權獨立作決定。(發言)
  38. 2024/5/23 黃珊珊委員:立案調查結果如何? → 調查仍在進行,主要方向是調查是否有聯合行為。(發言)
  39. 2024/5/23 黃珊珊委員:調查有結果或處分嗎? → 調查後發現業者個別調降,沒有共同合意。(發言)
  40. 2024/5/23 黃珊珊委員:業者同時間各自調降,現在仍認為是個別行為嗎? → 當時沒有證據證明業者共同調降。(發言)
  41. 2024/5/23 黃珊珊委員:調查有沒有報告或相關內容可以提供? → 會後再向委員進一步說明。(發言)
  42. 2024/5/23 黃珊珊委員:有沒有找工會或外送員了解、調查其情況? → 曾找兩家平台,並請外送聯盟提供意見。(發言)
  43. 2024/5/23 黃珊珊委員:合併案應保障店家、消費者及外送員權益,並規範商家抽成上限。 → 會召開公聽會,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一起審核。(發言)
  44. 2024/5/23 李坤城委員: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最晚何時會有結果? → 文件齊備後起算30天審查,必要時可延長60天;若需補正,須等補正完畢。(發言)
  45. 2024/5/23 李坤城委員:請說明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的判斷。 → 會考量結合後的市場集中程度、價格、聯合行為風險及交易相對人等因素。(發言)
  46. 2024/5/23 李坤城委員:併購後市場是否會成為寡占市場? → 目前是寡占,結合後可能是寡占或獨占市場。(發言)
  47. 2024/5/23 李坤城委員:併購後價格是否由業者決定,且具有操控市場價格的能力? → 服務價格由業者自行決定,市場力很大;是否提高價格仍須觀察、評估。(發言)
  48. 2024/5/23 李坤城委員:合併後整體經濟利益是否會縮小? → 這部分由公平會委員會討論。(發言)
  49. 2024/5/23 邱志偉委員:這兩家外送平台在其他國家有沒有結合案例或類似情況? → 主委表示在國外沒有看到這兩家結合的案例,目前看到的情況是如此。(發言)
  50. 2024/5/23 邱志偉委員:若兩家平台結合,要採取哪些負擔或條件以防止限制競爭? → 主委表示准許結合後才會討論附加負擔;若不准,就沒有附條件或附負擔的問題。(發言)
  51. 2024/5/23 邱志偉委員:結合案的審查標準是什麼? → 公平會會從集中度、抬價能力、議價能力及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等面向考量。(發言)
  52. 2024/5/23 邱志偉委員:審查標準明確後,審查大概要多久? → 申請文件齊備後開始受理,審查期間為30天,必要時可延長60天。(發言)
  53. 2024/5/23 邱志偉委員:30天內就要做出決定嗎? → 30天要做出決定,必要時可以延長60天。(發言)
  54. 2024/5/23 邱志偉委員:案件已立案或受理了嗎?什麼時候開始受理? → 兩家業者於5月14日提出申請;文件齊備後才開始受理,目前正在審查文件。(發言)
  55. 2024/5/23 邱志偉委員:受理後30個工作天要作決定的期間已經開始計算了嗎? → 主委確認審查期間從受理申請起算;文件未齊備就還沒開始計算。(發言)
  56. 2024/5/23 邱志偉委員:時間壓力是否很大? → 主委表示審查時間緊湊,仍會謹慎、嚴格處理案件。(發言)
  57. 2024/5/23 邱志偉委員:延長60天後還可以再延長嗎? → 可以延長60天,不能再延;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再延。(發言)
  58. 2024/5/23 邱志偉委員:外送平台是否應比照歐盟經驗制定專法? → 是否訂定專法及主管機關等事項,還要多面向考量。(發言)
  59. 2024/5/23 邱志偉委員:外送平台的主管機關是誰? → 主管機關要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平會處理競爭秩序影響及結合案。(發言)
  60. 2024/5/23 邱志偉委員:主委要補充什麼? → 主委表示公平會會審慎處理此案的競爭影響。(發言)
  61. 2024/5/23 邱志偉委員:公平會能否一個月就做出決定? → 要看案情、當事人補正程度及資料內容。(發言)
  62. 2024/5/23 鄭正鈐委員:錢櫃和好樂迪案當時公平會的決議後來有沒有被遵循? → 當時並沒有核准兩家公司的結合。(發言)
  63. 2024/5/23 鄭正鈐委員:錢櫃和好樂迪現在的情況怎麼樣? → 現在兩家分別在經營。(發言)
  64. 2024/5/23 鄭正鈐委員:審查合併案時,能否納入勞動部並確保外送員勞動條件? → 審查過程會徵詢並交換消保會、勞動部等相關機關的意見。(發言)
  65. 2024/5/23 鄭正鈐委員:能否承諾在合併過程中儘量確保消費者狀態及業者成本考量? → 審查過程中會通盤考量併購方與餐廳、消費者及外送員之間的談判能力。(發言)
  66. 2024/5/23 鄭正鈐委員:若公平會不允許併購,而foodpanda自行退出市場,有沒有其他作法? → 要看將來整個市場的競爭狀況,才能依事實判斷。(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