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
4 位立委、7 段質詢談過贍養費。
常一起談到的議題:離婚制度
相關的法律
- 民法
-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最近的質詢
- 范雲,2026/10/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指出贍養費請領門檻高,要求移除生活陷於困難要件,不因再婚終止給付,並將職業年金納入離婚分配。委員主張補償婚姻中的職涯犧牲,請法務部參考CEDAW修法;本段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范雲,2026/4/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法務部是否有贍養費案件及生活陷於困難要件的統計,並指出該要件可能使當事人難以請求贍養費,甚至影響監護權訴訟策略。委員要求提出數據並研議移除要件;法務部表示目前沒有司法統計,案件少也可能與其他法定要件有關,將再研議。(發言)
- 莊瑞雄,2026/4/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司法院與行政院對夫妻財產揭露義務及贍養費修法的差異,主張應在實體法明定揭露義務,保障離婚弱勢配偶。司法院秘書長說明現行訴訟程序及修法考量,並指出贍養費涉及補償與扶養性質,相關設計仍可再斟酌。(發言)
- 林倩綺,2026/4/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贍養費應區分扶養與婚姻分工補償性質,質疑補償性贍養費不應因再婚消滅;法務部認為可能造成利益重複,表示會再思考。委員也關切故意犯罪離婚門檻提高至兩年對被害人保護的影響,法務部稱其他離婚事由及概括條款可適用,並將重新檢視。(發言)
- 陳昭姿,2026/4/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贍養費修法是否納入家務貢獻與就業機會減損的補償,並要求法務部重新檢討再婚即消滅的規定;部長表示院版經討論後仍維持原方向。委員另追問八德外役監擴建工程延宕、缺失及維護問題,要求提出檢討與究責報告;部長答應一週內提供書面說明。(發言)
- 林倩綺,2026/4/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說明提案將放寬裁判離婚規定,並以婚姻實質破裂作為判斷方向;也將調整贍養費請求條件,明定請求、計算及減免等規則。委員另提出新法施行前已發生的婚姻破裂事實,符合修正後規定者也可據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委員支持。(發言)
- 范雲,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肯定法務部的修法版本,但主張刪除贍養費請求的生活困難要件、避免再婚即喪失請求權,並將職業年金納入離婚財產分配。法務部次長表示會再討論,委員要求一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