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 質詢 司法院、法務部:離婚制度、財產揭露、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

2026/4/2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1-3院會付委) (三)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1-7院會付委) (四)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3-6院會付委) (八)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3-9院會付委) (十二)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8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十八)、(十九)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六)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七)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第(七)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八)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委員詢問司法院與行政院對夫妻財產揭露義務及贍養費修法的差異,主張應在實體法明定揭露義務,保障離婚弱勢配偶。司法院秘書長說明現行訴訟程序及修法考量,並指出贍養費涉及補償與扶養性質,相關設計仍可再斟酌。

  • 要求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檢視離婚後經濟保障制度。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莊瑞雄委員質詢,2026-04-2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878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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