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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質詢 法務部:贍養費再婚消滅、離婚事由門檻、被害人保護

2026/4/2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1-3院會付委) (三)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1-7院會付委) (四)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3-6院會付委) (八)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11-3-9院會付委) (十二)委員黃捷等18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8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十八)、(十九)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六)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七)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八)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第(七)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八)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委員主張贍養費應區分扶養與婚姻分工補償性質,質疑補償性贍養費不應因再婚消滅;法務部認為可能造成利益重複,表示會再思考。委員也關切故意犯罪離婚門檻提高至兩年對被害人保護的影響,法務部稱其他離婚事由及概括條款可適用,並將重新檢視。

  • 要求法務部再思考是否區分扶養性與補償性贍養費,避免補償性贍養費因再婚當然消滅。
  • 要求法務部重新檢視故意犯罪離婚事由刑度門檻提高後,對家暴及性犯罪被害人的影響,並參考委員意見。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倩綺委員質詢,2026-04-2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877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777。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倩綺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