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修法
10 位立委、12 段質詢談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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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質詢
- 莊瑞雄,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調整及小額貪污修法的適用條件。衛福部與司法院支持調整兒少被害人的追訴權時效,法務部表示貪污案件須情節輕微且不法利益五萬元以下,是否減免刑由法院裁量。(發言)
- 羅智強,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法務部是否仍支持貪污所得五萬元以下、情節輕微案件得減輕或免除刑責,並以清潔隊員捐贈電鍋遭判刑為例說明情輕法重。委員質疑總統將修法指為在野黨縱容貪污,要求法務部向總統說明;次長表示政府是國家的法治守門人,總統及法務部均重視反貪腐。(發言)
- 沈發惠,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貪污治罪條例第11、12條修法延宕原因,並指出先修第12條可能造成條文銜接問題。委員也討論性侵害犯罪追訴權時效修法,要求行政院儘速送案,並請衛福部檢視兒少性剝削案件的時效規定;司法院表示同意行政院版本。(發言)
- 林思銘,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貪污案件情節輕微且所得或所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應改依刑法處罰。另提議未成年人遭受特定性侵或猥褻犯罪的追訴權時效,在被害人未滿20歲期間不予計算,並請委員支持兩案。(發言)
- 王鴻薇,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以加菜金案及台北市清潔隊員送出回收電鍋案為例,主張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應讓法官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另提議兒少性侵害案件自犯罪成立至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並請行政部門及各黨派委員支持修法。(發言)
- 翁曉玲,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小額貪污案件在五萬元以下仍維持門檻,但法院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另主張未滿十八歲被害人的性侵案件,追訴時效成年前暫停、成年後重新起算,並請求支持修法。(發言)
- 李坤城,2025/12/3 內政委員會:委員詢問法務部是否支持將高額詐欺犯罪的認定基準改為被害人交付的財物或利益,法務部表示方向相同。委員也追問小額貪污修法進度及清潔隊員案件能否適用;法務部表示修正案待行政院院會通過,案件若尚未確定,修法後可能適用。(發言)
- 謝衣鳯,2025/1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清潔隊員取走價值32元的回收電鍋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司法機關能否依情節妥適處理,並指出社會觀感與現行處理方式有落差。法務部表示已提出修法草案,行政院審議後將盡快送立法院,讓法官有較大的處刑或免刑空間。(發言)
- 翁曉玲,2025/1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要求法務部加快檢討兄弟姊妹特留分及扶養義務,並促請行政院儘速送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法務部稱修正案已送行政院審議。委員另要求兩週內提供監所超收及擴建計畫報告,並要求司法院加強法官管理;官員分別說明工程進度及既有處理機制。(發言)
- 陳培瑜,2025/12/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電鍋案」判決與特赦議題,官員表示尊重判決,並說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仍待行政院審議。委員要求法務部積極推動特留分修法並提出具體期程;官員表示研究預計年底完成,明年啟動民法繼承編整體檢討。(發言)
- 王鴻薇,2025/10/2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法院使用戒具、羈押與交保金額的標準,並關切無保請回案件對民眾安全的影響,也詢問小額貪污是否應修法。司法院副秘書長表示個案須依卷證判斷,法院提解在押人犯原則上使用戒具;貪污條例修法由法務部研議。(發言)
- 鍾佳濱,2025/6/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質疑本次邀請監察院、審計部及司法院等人員列席備詢,是否符合憲法及釋字第461號所述條件,並指出當下未審議法律案或預算案。委員也討論廢除監察院的修憲程序,以及公器私用、貪瀆案件取證困難,要求召集委員檢視邀請依據並研讀憲法。(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