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質詢:小額貪污處罰、未成年性侵時效
2026/4/1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6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9案。 三、併案審查委員黃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等16案。 四、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案。 【開會事由二至四僅進行詢答】 【詳見議事日程】)
委員主張,貪污案件情節輕微且所得或所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應改依刑法處罰。另提議未成年人遭受特定性侵或猥褻犯罪的追訴權時效,在被害人未滿20歲期間不予計算,並請委員支持兩案。
- 請委員支持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及刑法第80條修正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思銘委員質詢,2026-04-1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843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