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虐待

11 位立委、13 段質詢談過兒少虐待。

常一起談到的議題:刑法修法

相關的法律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 全案表決,贊成 59、反對 0(表決)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最近的質詢

  1. 林月琴,2026/7/30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詢問斷食善終的刑事責任及病主法適用程序,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研議指引;法務部表示若政策決定容許,將協助研擬規範。委員並要求檢討幼兒園兒虐案件的心理諮商、監視器與調查報告處理及涉案人員停職等做法;官員表示將查核個案與相關程序。(發言)
  2. 吳沛憶,2024/4/29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虐童致死案件統計,要求衛福部澄清每週近三名嬰兒遭虐待致死的說法;官員答覆2023年家內22件、家外3件。委員並主張整合兒少網路性剝削預防措施,官員認為應由行政院層級統籌,並同意提請討論。(發言)
  3. 林月琴,2024/4/24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關切托育中心與保母相關兒虐事件,要求改善資料統計、訓練及訪視管理,並統一各縣市處理標準。委員也提出性影像案件應明確指定主管機關、強化偵查並建立資料庫;衛福部表示資料精確性與分析仍須加強。(發言)
  4. 陳昭姿,2024/4/24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以凱凱案質疑社工約訪及信任關係是否影響發現虐待,並關注親屬安置比例偏低、兒虐通報與追蹤漏洞及死亡回溯分析不足。衛福部長表示此案屬個案,並回應家外安置方向大致一致;委員要求檢討通報追蹤並強化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發言)
  5. 黃國昌,2024/4/17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以兒童遭虐待致死及餵食毒品致死為例,追問刑法第286條與傷害致死罪的競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量刑方式,並質疑修法可能因實務適用而難以發揮作用。官員表示須依個案判斷;委員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一週內補交報告,說明法律解釋及實務運作。(發言)
  6. 傅崐萁,2024/4/17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關切兒少受虐及性侵案件增加,詢問法院量刑是否足以形成嚇阻,並指出兒童受虐的傷害影響一生。委員要求副秘書長將發言帶回司法院溝通;官員表示相關案件起訴後幾乎都有罪,司法院正研究量刑基準。(發言)
  7. 莊瑞雄,2024/4/17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質疑提高虐待未滿六歲兒童致死的刑度,可能使過失致死與故意殺人刑責相近,並詢問司法院對比例及嚇阻效果的看法。官員提醒應考量罪刑相當,以及與其他犯罪刑度的均衡。(發言)
  8. 沈發惠,2024/4/17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表示支持檢討虐童案件刑度,但要求衡量各罪的法益侵害,避免刑度高於殺人罪或導致行為人隱匿傷者、不送醫。委員要求法務部說明刑度、假釋及年齡門檻的修法考量;法務部表示支持修法目的,但草案仍有部分須斟酌。(發言)
  9. 陳超明,2024/4/17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指出,虐待幼童造成的身心創傷不亞於傷害罪,但現行虐童罪刑度較低,與社會期待有落差,也難以遏止相關行為。委員提出《刑法》第286條修正案,請求其他委員支持;並提及衛福部資料顯示,近年每年有上萬名兒童受虐。(發言)
  10. 徐欣瑩,2024/4/17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指出虐童刑責受到關注,提出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將凌虐未滿三歲者的刑度提高至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若因此致死或重傷,則提高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逐字稿未呈現官員回應。(發言)
  11. 王育敏,2024/4/17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表示曾再次提出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主張加重凌虐未滿6歲幼童的刑度,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並指出2017至2022年至少有47名兒少遭嚴重虐待致死。委員要求立法院回應此問題;法務部對部分版本持反對意見,司法院表示尊重主管機關共識。(發言)
  12. 廖偉翔,2024/4/17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指出幼童自我保護能力低,現行刑法對虐待及殺害幼童的規範不足,提案修正刑法第77條及第272條之1。委員建議妨害幼童發育罪受兩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者不得假釋,並增訂殺害幼童罪、處無期徒刑或死刑;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13. 傅崐萁,2024/4/17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表示,兒童在家庭或寄居環境中可能遭受虐待,應保障孩子健康、平安成長,並談到修法提高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相關刑責。逐字稿未能辨識官員回應或明確的具體要求。(發言)

談過兒少虐待的立委

官員答應的事

  1. 2026/7/30 法務部 參事 汪南均:協助衛福部訂定相關規範。林月琴委員質詢(發言)
  2. 2026/7/3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署長 彭富源:了解特殊個案並回報(期限:一天之內)。林月琴委員質詢(發言)
  3. 2026/7/3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署長 彭富源:蒐集兩個個案進行對比並檢視是否依規定(期限:會後)。林月琴委員質詢(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