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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質詢 蔡碧仲、黃麟倫:刑法第286條、兒童虐待致死、罪名競合、加重刑責

2024/4/1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 (一)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蘇清泉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國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欣瑩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陳超明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九)、(十)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以兒童遭虐待致死及餵食毒品致死為例,追問刑法第286條與傷害致死罪的競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量刑方式,並質疑修法可能因實務適用而難以發揮作用。官員表示須依個案判斷;委員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一週內補交報告,說明法律解釋及實務運作。

  • 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一週內提出報告,說明相關法律解釋、實務適用與量刑情形。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被告關了多久?/法務部 次長 蔡碧仲:六年多。
  2. 這樣有實踐刑事司法體系對兒少的保護嗎?/法務部 次長 蔡碧仲:判13年6個月只關了六年多,我認為不夠。
  3. 如果不夠,法務部為什麼會做這個決定?/法務部 次長 蔡碧仲:這是我們要檢討的。
  4. 成年人餵食兒童毒品致死,觸犯什麼罪?/法務部 次長 蔡碧仲:凌虐兒童致死。
  5. 有沒有構成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法務部 次長 蔡碧仲:有,凌虐就是傷害,是故意傷害。
  6. 這是想像競合還是法條競合?/法務部 次長 蔡碧仲:一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有可能是想像競合,也可能是法規競合。
  7. 所以是想像競合還是法條競合?/法務部 次長 蔡碧仲:要看具體案件怎麼判斷。
  8. 成年人餵兒童毒品致死,同時構成兩罪,是想像競合還是法條競合?/法務部 次長 蔡碧仲:如果適用這個法律,我會用想像競合。
  9. 這是想像競合還是法條競合?/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要看凌虐兒童罪的不法內涵是否完全涵蓋傷害兒童致死罪;若完全涵蓋是法規競合,否則可能是想像競合。
  10. 第二百八十六條的不法內涵有全部涵蓋第二百七十七條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我覺得應該沒有。
  11. 所以應該是想像競合還是法條競合?/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如果沒有,應該是想像競合。
  12. 從一重處斷要依哪一個罪名?/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凌虐兒童致死罪比較重。
  13. 贊不贊成高等法院座談會的結論?/法務部 次長 蔡碧仲:我不贊成。
  14. 辦這個座談會有什麼意義?/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辦座談會是讓大家集思廣益討論,但不應產生拘束力。
  15. 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哪一個罪名比較重?/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考慮兒少加重後,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致死罪會比較重。
  16.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後,量刑空間如何?/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加重後是7年1個月以上、20年以下。
  17. 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最低刑度,是7年1個月還是10年6個月?/司法院刑事廳 副廳長 陳信旗:實務見解是有加重即可,可以加重到二分之一。
  18. 高等法院指出刑度輕重失衡,這是不是司法院應在書面報告中告訴委員的?/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這部分我們應該檢討。
  19. 請司法院重新提出報告,說明法律解釋適用及實務運作情形,可以嗎?/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我們會就相關規範研議,並向委員會作報告;儘量在1個禮拜內提出。

官員答應的事

  • 司法院 副秘書長 黃麟倫:提出相關規範的研議報告(期限:1個禮拜內)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04-1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27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27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29 期(第 1 冊),第 149–226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黃國昌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