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

21 位立委、29 段質詢談過兒少性侵。

常一起談到的議題:追訴時效、被害者權益、貪污治罪條例修法、社工人力

相關的法律

  • 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 全案表決,贊成 59、反對 0(表決)
  • 貪污治罪條例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最近的質詢

  1. 張雅琳,2026/4/1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要求監察院調查體育班教練性侵的制度問題,並檢視不適任教練公告及兒少工作證制度;秘書長表示相關案件已在調查,會轉達建議。委員另關切預算不足造成清潔人力、欠款及廳舍安全問題,呼籲審查預算時維持基本運作。(發言)
  2. 楊瓊瓔,2026/4/15 經濟委員會:委員指出,曾因性侵未成年球員遭判刑的教練仍可能進入基層體育圈,要求跨部會整合資料並研議將不適任資格納入賽事補助及場館使用條件。委員也詢問代表隊隨隊醫療安排;運動部次長表示將訂定醫師遴選標準,並承諾六月底前完成相關機制。(發言)
  3. 洪孟楷,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關切未成年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應從何時起算,並詢問是否應提供更長保障及更專業、保密的被害者支持。法務部次長表示,行政院版本採未成年期間不計、20歲後恢復計算,法務部已有專責檢察官及偵辦流程,並將提供相關資料。(發言)
  4. 莊瑞雄,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調整及小額貪污修法的適用條件。衛福部與司法院支持調整兒少被害人的追訴權時效,法務部表示貪污案件須情節輕微且不法利益五萬元以下,是否減免刑由法院裁量。(發言)
  5. 沈發惠,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貪污治罪條例第11、12條修法延宕原因,並指出先修第12條可能造成條文銜接問題。委員也討論性侵害犯罪追訴權時效修法,要求行政院儘速送案,並請衛福部檢視兒少性剝削案件的時效規定;司法院表示同意行政院版本。(發言)
  6. 張雅琳,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指出,兒少性侵被害者可能因年幼、加害者是熟人及擔心不被相信等因素,延遲理解受害或求助,因而錯過追訴權時效。委員主張修法,將成年以前的期間排除於追訴權時效計算之外;逐字稿未載官員回應。(發言)
  7. 林思銘,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貪污案件情節輕微且所得或所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應改依刑法處罰。另提議未成年人遭受特定性侵或猥褻犯罪的追訴權時效,在被害人未滿20歲期間不予計算,並請委員支持兩案。(發言)
  8. 王正旭,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指出兒少性侵害被害人常因權力不對等、創傷及污名而延遲揭露,並提及2024年性侵害被害人中未滿18歲者占逾半。委員主張追訴權時效延至被害人滿20歲起算,呼籲支持修法;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9. 王鴻薇,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以加菜金案及台北市清潔隊員送出回收電鍋案為例,主張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應讓法官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另提議兒少性侵害案件自犯罪成立至被害人滿20歲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並請行政部門及各黨派委員支持修法。(發言)
  10. 翁曉玲,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小額貪污案件在五萬元以下仍維持門檻,但法院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另主張未滿十八歲被害人的性侵案件,追訴時效成年前暫停、成年後重新起算,並請求支持修法。(發言)
  11. 洪孟楷,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指出,未成年性侵被害者可能因無法及時求助,導致追訴時效屆滿,要求修法補足保障漏洞。委員主張排除被害者成年前期間對追訴時效的限制,並呼籲本會期三讀通過;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12. 王育敏,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對未成年人犯妨害性自主罪應不受追訴時效限制,並指出行政院提出的成年後起算二十年版本,可能使部分舊案無法追訴。委員要求行政院處理民間團體指出的漏洞,並呼籲支持修法。(發言)
  13. 陳昭姿,2026/4/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時效應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並呼籲支持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委員引述法務部統計,指2015至2024年間有248件性侵害案件因追訴時效完成而無法起訴;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14. 張雅琳,2026/4/9 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委員以土城教師猥褻兒童案為例,詢問如何改善兒少被害人反覆陳述、久候及保護措施未落實的問題。被提名人表示檢察官人力不足是整體問題,承諾在相關研討中檢討流程;並表示支持延長兒少性侵害被害人追訴時效,強調追查成年犯同時應保護兒少。(發言)
  15. 許宇甄,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方向及配套時程;司法院無不同意見,法務部贊成刪除但稱將研擬配套。委員也要求嚴查塑膠袋囤貨,並關切土城兒童猥褻案詢問時間及家長陪同問題,要求法務部了解。(發言)
  16. 范雲,2026/3/1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以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案為例,詢問未成年性侵被害人的民事求償、國家賠償及補償時效是否應一併檢討,並要求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法務部長表示民法修正草案正朝未成年期間不計入時效方向研擬,也會通盤考量相關法律。(發言)
  17. 王育敏,2026/1/7 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質疑高雄市政府延誤社工師懲戒、裁處與公告,並追問地方通報及中央督導情形,要求召開專案會議檢討究責、檢視系統權限並提醒各縣市。衛福部長表示懲戒程序已重新啟動,中央近期已掌握情況並召開會議,將檢討通報與權限規範。(發言)
  18. 陳菁徽,2026/1/7 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追問衛福部何時得知高雄市社工性侵未成年少女並違規查詢公務資料一案,要求調查地方通報、權限管理及兼職情形,並促請高雄市提出具體檢討。部長表示一月初收到起訴資料後才了解案情,會向高雄市衛生局調查,並在一個月內回覆兼職及資料權限問題。(發言)
  19. 黃國昌,2026/1/7 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詢問衛福部是否成立少子女化辦公室,要求下班前書面回覆;並追問撤銷涉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中社工督導資格的決定。委員另要求一個月內研議完成狼師查詢平台,並質疑霸凌案涉事司長是否續任;部長表示將依證據公平處理、配合司法程序。(發言)
  20. 林倩綺,2025/11/20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未成年性侵被害人的追訴時效應充分保障,詢問性剝削防制條例是否納入及新法如何適用;法務部次長表示未滿20歲期間不計時,時效未完成案件將適用新法。委員另關切西門町司法園區規劃與地方溝通,次長稱會轉交台高檢及北檢。(發言)

談過兒少性侵的立委

官員答應的事

  1. 2025/8/7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將公布涉兒少案件的法源依據納入下一期國體法修法(期限:下一期)。張雅琳委員質詢(發言)
  2. 2025/8/7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處理社區俱樂部支持所需的法規修改(期限:9月到12月之間)。張雅琳委員質詢(發言)
  3. 2025/8/7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先溝通並選擇有意願的縣市或學校試辦校園開放,再全面擴大。張雅琳委員質詢(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