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 質詢 鄭世忠:教練資訊公開、運動場地、青年選手培育、運動預算
2025/8/7,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教育部部長列席就「全國中小學教師人力不足現況與具體因應對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教育部部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列席就「如何強化研究計畫之人體研究倫理把關機制,以保障人權,捍衛科研價值,並避免類似台師大女足抽血違反研究倫理之案件再次發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教育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列席就「9月9日運動部成立籌備情形與後續推動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涉兒少性侵教練資訊公開及家長協助方式,並關切運動預算、賽事與場地規劃,以及青年選手培育。體育署表示將推動修法、先行溝通試辦校園開放,並於運動部成立後續研選手培育方案。
- 要求加速推動國體法修法,建立公開涉兒少性侵教練資訊的法源依據,並研議現行協助家長的方式。
- 要求與地方政府及學校溝通校園場地開放,蒐集基層意見並先行試辦、追蹤檢討。
- 要求檢討黃金計畫第六級,規劃青年選手接班培育及長期追蹤資料庫,並與競技組追蹤進度。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為何足協公布教練全名,體育署過去卻稱受個資法限制?/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認為由足球協會自行決定;公部門較嚴謹,將把相關修法納入下一期國體法修法。
- 能否加速處理相關修法?/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體育署將把這件事納入下一期國體法修法。
- 現行無法全面公布時,家長還能去哪裡尋求協助?/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家長可到體育署網站查詢合格教練名單;若找不到,就不要找該教練。
- 能否和足協討論露出教練的一個姓?/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法制單位認為現階段還無法這樣做,但體育署正朝這個方向處理。
- 我國體育預算規模不低,預算分配情形如何?/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日本民間對運動產業、協會及選手的支持較高;我國給協會的資源多用於選手培訓及出國比賽。
- 運動部成立後預算增加,是否代表給協會的資源也會增加?/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接下來主力會放在全民運動及公建計畫的執行。
- 未來賽事播報會增加場次,還是增加比賽種類?/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運動部成立後由部長及新任全民運動署署長進一步規劃;目前希望先明確界定社區俱樂部及補助對象。
- 能否和單項協會合作,輔導舉辦更多賽事?/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社區聯賽等俱樂部支持需要修改相關法規,預計9月至12月間處理。
- 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能否協助舉辦更多賽事?/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運發基金負擔沉重,運彩收入也不足以支應;希望協會朝向拓展賽事的方向發展。
- 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能否協助基層賽事發展?/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期許在社區基層扶植賽事、公司及教練個人工作室。
- 能否補助社區俱樂部舉辦比賽?/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社區俱樂部可以舉辦社區聯賽並獲補助,但目前受限於法規,未來希望修法鬆綁。
- 如何解決縣市不願申請場館計畫的問題?/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社區場地仍在積極盤點,希望縣市挪出土地;縣市政府目前不願申請是困難所在。
- 以評比方式督促縣市政府是否有效?/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目前想到用評比方式進行,給縣市政府首長壓力。
- 校園開放是否會先蒐集意見、進行試辦,再推動執行?/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近期已找縣市局處首長及承辦人討論,先溝通並選擇有意願者試辦,再全面擴大。
- 六年期體育班轉型計畫何時會有較明確的規劃?/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建議等9月再詢問新任部長。
- 能否建立青年優秀選手培育計畫,形成選手接班梯隊?/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黃金計畫第六級與潛優計畫有重疊及缺口,會請國訓中心與競技組檢討;也在思考新的作法。
- 是否支持建立選手接班梯隊計畫?/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認同,會強化對選手的支持,尤其是轉往公開、頂尖或職業領域的支持。
- 能否建立長期追蹤資料庫,記錄選手身體素質、技術評量及國際潛力等?/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會努力看看,並表示贊同。
- 何時能追蹤第六級分離及新規劃的進度?/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目前仍在討論,運動部成立後或許會有較明確規劃。
官員答應的事
-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將公布涉兒少案件的法源依據納入下一期國體法修法(期限:下一期)
-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處理社區俱樂部支持所需的法規修改(期限:9月到12月之間)
-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先溝通並選擇有意願的縣市或學校試辦校園開放,再全面擴大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張雅琳委員質詢,2025-08-07,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340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409;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72 期(第 2 冊),第 3–8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