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 質詢: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
2026/4/1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6案。 二、繼續併案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9案。 三、併案審查委員黃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等16案。 四、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案。 【開會事由二至四僅進行詢答】 【詳見議事日程】)
委員指出,兒少性侵被害者可能因年幼、加害者是熟人及擔心不被相信等因素,延遲理解受害或求助,因而錯過追訴權時效。委員主張修法,將成年以前的期間排除於追訴權時效計算之外;逐字稿未載官員回應。
- 主張修法調整兒少被害案件追訴權時效的計算方式,成年以前的期間不列入計算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張雅琳委員質詢,2026-04-1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843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