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基礎設施

20 位立委、24 段質詢談過關鍵基礎設施。

常一起談到的議題:海纜安全、政府資安、無人機反制、資安修法

相關的法律

  • 天然氣事業法
  • 自來水法
  • 電業法

最近的質詢

  1. 牛煦庭,2026/3/16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詢問低成本攔截無人機的成本估算、反制手段及系統部署進度,並關切天然氣等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國防部表示採多層次、軟硬兼施的反制方式,固定設施防護系統預計明年底前完成;無人機部隊列為戰鬥部隊案已於2月13日通過,延宕是因跨部會討論任務與編制。(發言)
  2. 陳俊宇,2026/3/16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詢問如何以AI強化作戰決策及防空系統整合,並以低成本手段反制無人機、提升關鍵設施與指揮所的防護韌性。副部長表示已成立AI專案辦公室,並規劃低成本防空、掩體加固及指揮所疏散與轉移。(發言)
  3. 林倩綺,2026/3/13 院會:委員指出算力與資料中心正成為戰略攻擊目標,要求台灣重新評估科技設施防護,並強化金融資料備援及科學園區、算力設施的防護與能源備援。逐字稿未記載官員回應。(發言)
  4. 張宏陸,2026/1/7 內政委員會:委員詢問言論自由的保障界線,並以半導體技術、基礎設施及健保與個人資料為例,關切遭敵對勢力竊取或攻擊的風險。經濟部官員表示竊取關鍵技術的情況可能發生;內政部官員認為相關風險確實存在,修法是為彌補既有安全漏洞。(發言)
  5. 徐巧芯,2025/10/29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詢問中共懸賞國軍心戰大隊人員個資及錯誤指認他人的情況,要求國安局協助國防部蒐集情資並保障當事人。另就外籍人士進入央廣圓山微波站機房,要求檢視關鍵基礎設施平時的實體防護;國安局表示將透過跨部會會報反映,並指出資安與實體安全都需強化。(發言)
  6. 陳亭妃,2025/10/29 經濟委員會:委員說明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及自來水法修法將增訂過失罰則與沒收犯罪工具等規定,並詢問跨部會協調及海巡執法方式。海巡署說明將通報檢察官偵辦、管控可疑船舶;委員要求內政部正式公告海底電纜及管線圖資。(發言)
  7. 邱議瑩,2025/10/29 經濟委員會:委員詢問海纜破壞案件的故意、過失認定及刑責是否足以嚇阻,並追問設置海纜保護區、區域合作和應急措施。官員表示保護區因漁民權益與執法考量未採行,將在12海里範圍嚴格執法,並持續推動國際合作,認為現行刑責有嚇阻效果。(發言)
  8. 羅美玲,2025/10/29 經濟委員會:委員指出海底電纜、管線遭破壞會危及國家安全及民生,說明修法將相關設施納入保護、提高故意犯刑責並規範船舶管理。委員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三讀,並要求行政單位嚴格執法。(發言)
  9. 羅美玲,2025/10/29 經濟委員會:委員指出海底電纜及管線遭破壞會危及國安與民生,說明修法將擴大保護範圍、提高故意犯刑責並規範過失犯,也將加強船舶識別及違規處置。委員呼籲儘早完成三讀,並要求行政單位嚴格執法;逐字稿未載官員回應。(發言)
  10. 陳永康,2025/10/15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建議在賴總統任內公布涵蓋跨部會與社會韌性的國家安全戰略,並關切關鍵基礎設施資安及災害衛星影像運用。局長表示會轉達建議、持續強化資安與跨部會協調,並已提供馬太鞍溪災情衛星資料給國防部及內政部。(發言)
  11. 張智倫,2025/10/8 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詢問內政部為何追加約62.5億元特別預算,並要求說明採購規格是否已訂定、是否與既有預算重複。警政署長表示,部分裝備已統整並估算,無人機偵測與反制設備預計涵蓋全國八十多處;同意另至委員辦公室說明。(發言)
  12. 林楚茵,2025/10/8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關切榮民醫院藥品物流涉及中資業者,可能影響戰時醫療物資運送與資料安全,詢問其他榮院是否也有相同情形及現有合約能否修正。退輔會主委表示,醫院未直接與該物流業者簽約,但將檢視合約並加強限制;各榮院表示會立即盤點並回覆。(發言)
  13. 林岱樺,2025/6/25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詢問關鍵基礎設施受損時,國軍戰備用水、供電及無人機裝備規格的準備情形,並要求國防部與全動署提出精進和民生應變方案。國防部表示有戰備存量,部分設施設有地下發電機,並將檢討相關措施;中科院說明商規與軍規無人機用途不同。(發言)
  14. 陳素月,2025/4/24 交通委員會:委員詢問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及維護計畫通報,也關切災害通訊備援、高空平台與無人機進度。數位發展部表示各機關透過系統填報計畫實施情形,並以多元網路及衛星維持通訊;無人機計畫因預算刪減暫停。(發言)
  15. 林俊憲,2025/4/24 交通委員會:委員指出網路攻擊與資料外洩增加,詢問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法如何納入民間關鍵基礎設施。數發部長表示,修法可納入特定非公務機關,由主管機關指定並辦理查核及事件通報;委員另要求加快修法、加強企業資安教育,並將禁用中國製資安相關電子產品規定入法。(發言)
  16. 李柏毅,2025/4/24 交通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盼將政府部門以外的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及掌握重大個資的公司納入管理,並規範資通安全長的資格。委員請跨黨派委員支持討論;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17. 王鴻薇,2025/4/2 交通委員會:委員要求NCC說明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審查費是否永久廢止,並釐清無人機雷達及關鍵基礎設施的規費與免收原則。NCC表示將在停徵期間完成法規修正;數位部表示會與相關部會協調,當日下午討論處理原則。(發言)
  18. 鍾佳濱,2025/3/17 交通委員會:委員要求工程會防止中國製機具及設備進入公共工程與關鍵基礎設施,建立國安採購認定和查核機制;工程會表示契約範本草案預計兩週內發布,認定標準仍須跨機關研議。委員另要求協調公有建築停車設施結合電動車等資源納入虛擬電廠。(發言)
  19. 林岱樺,2024/11/27 經濟委員會:委員以供應鏈安全及國內產業發展為由,要求檢討光儲設備是否列為關鍵基礎設施、排除中國製設備,並加碼扶植固態電池產業。部長表示將檢討標案規範、加速工研院與產業合作,並研議投資協助。(發言)
  20. 羅美玲,2024/11/18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詢問零信任架構在資安A級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的導入進度,並要求說明預算書未清楚列出目標的原因。資安署表示年底將完成47個公務機關的導入,關鍵基礎設施預計明年推動;人工智慧風險框架仍在討論,將配合國科會辦理。(發言)

談過關鍵基礎設施的立委

官員答應的事

  1. 2025/10/8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嚴德發:在藥商合約中加註限制條件,嚴格把關關鍵節點、運輸路線、倉儲位置及資訊保密。林楚茵委員質詢(發言)
  2. 2025/10/8 副院長:盤點與藥廠的合約期限及能否加註或修正。林楚茵委員質詢(發言)
  3. 2025/6/25 中科院 院長 李世強:遵循軍規標準。林岱樺委員質詢(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