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 質詢:海纜保護、刑責嚇阻、區域合作、應急措施
2025/10/29,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 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二、審查: 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三、審查: 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以上全案於10月29日(星期三)進行合併詢答,10月30日(星期四)處理。 【10月29日及30日二天一次會】(請參閱開會通知單及議程))
委員詢問海纜破壞案件的故意、過失認定及刑責是否足以嚇阻,並追問設置海纜保護區、區域合作和應急措施。官員表示保護區因漁民權益與執法考量未採行,將在12海里範圍嚴格執法,並持續推動國際合作,認為現行刑責有嚇阻效果。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邱議瑩委員質詢,2025-10-29,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483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4838;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89 期(第 1 冊),第 333–4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