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毅 質詢:資安修法、資安長資格、重要基礎設施
2025/4/2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沈伯洋等17人、三、委員葛如鈞等21人、四、委員賴瑞隆等17人、五、委員黃捷等17人、六、委員林宜瑾等18人、七、委員陳素月等24人、八、委員林俊憲等16人、九、委員羅美玲等21人、十、委員吳思瑤等17人、十一、台灣民眾黨黨團、十二、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四、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進行詢答及宣讀提案條文】)
委員說明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盼將政府部門以外的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及掌握重大個資的公司納入管理,並規範資通安全長的資格。委員請跨黨派委員支持討論;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請交通委員會跨黨派委員支持並進行討論。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李柏毅委員質詢,2025-04-24,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058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