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業裁罰
3 位立委、4 段質詢談過觀光業裁罰。
相關的法律
- 發展觀光條例:發展觀光條例 全案表決,贊成 58、反對 48(表決)
最近的質詢
- 黃健豪,2025/1/7 院會:委員質疑觀光署尚未明確界定「損害國家利益、玷辱國家榮譽」的適用樣態,卻要大幅提高罰則,並指出過往處分案例可由其他法規處理。委員要求先維持現行罰則,待觀光署提出明確定義後再討論;逐字稿未載官員回應。(發言)
- 陳素月,2025/1/7 院會:委員主張維持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對損害國家榮譽、國家利益等行為的處罰規定,並以旅行團丟包旅客等情況說明其必要性。委員提議提高罰鍰,違規最高30萬元,情節重大者最高150萬元;逐字稿未呈現官員回應。(發言)
- 林國成,2025/1/7 院會:委員表示支持提高觀光發展條例第53條罰則,但要求交通部明確訂定「玷污國家榮譽」及「損害國家利益」的執法標準,避免地方執法認定不一。委員也提到觀光業經營困難,官員回應未出現在逐字稿中。(發言)
- 黃健豪,2025/1/3 院會:委員要求觀光署明確列出《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所稱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的適用樣態,再討論罰款及修法。另指出第七十條之二涵蓋多類會館與機構,希望給正在辦理土地變更者更多時間。(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