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管理
8 位立委、12 段質詢談過國發基金管理。
相關的法律
- 產業創新條例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預算法
最近的質詢
- 林德福,2026/10/21 財政委員會:委員要求查核國發基金投資與僑委會出訪支出,並追問普發現金、阿拉斯加投資及預算增額。審計長表示將依限處理並調取資料;主計長表示春節前普發須另作安排,投資尚未討論,並允提供預算資料。(發言)
- 洪孟楷,2026/10/14 財政委員會:委員質詢台企銀投資一家公司2,500萬元的決策、利害關係揭露及後續管理,要求週五前提供資料。台企銀董事長表示目前投資餘額為2,080萬元,其餘須查詢;財政部長要求補充說明,董事長同意期限。(發言)
- 葉元之,2026/4/30 經濟委員會:委員追問對美投資與信保安排的金額說法是否一致,以及信保投資虧損由誰承擔,並質疑國發基金是否應負責檢視投資績效。國發會主委稱基金行政院專案僅14件,信保損失依與金融機構約定比例分攤,並將成立投資管理平台。(發言)
- 洪毓祥,2026/4/30 經濟委員會:委員詢問國發基金對美融資保證的法源、核定及監督機制,並關切盈餘保留是否與首期約8億美元準備金有關;國發會稱須先圈列準備金,並表示機制運作完善。委員另質疑中東歐融資基金的支出與保證責任未見預算書,要求依預算法第9條檢視並提出書面報告。(發言)
- 洪毓祥,2026/3/19 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委員質疑國發基金重大投資的審議及監督不夠嚴謹、會議未留錄音紀錄,並要求把相關程序與利益衝突、國產化規範納入法律。國發會主委表示基金以支持產業發展、長期持有為主,並說明相關管理辦法已送立法院;委員要求若認為提案不符比例原則,應提出修正版本。(發言)
- 劉書彬,2026/3/19 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委員質疑國發基金投資虧損增加、管理鬆散及聯合再生違約套利,要求強化管理、審議與旋轉門規範。國發會主委表示基金不辦企業紓困,並已加強投後管理;經濟部長稱既有審查機制會考量國安與產業競爭力,主要涉及赴中國大陸投資。(發言)
- 洪毓祥,2026/3/19 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法是因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虧損、弊案及公司治理問題,並質疑投資審議與退場監督機制不足。委員要求以法律明定基金管理規範、強化監督並公開審查程序;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 洪毓祥,2026/3/16 經濟委員會:委員質疑國發會報告未呈現長期發展策略,並要求盤點AI新十大建設的軟體預算比例及新增計畫,也應以實際成效檢視數位服務與地方創生。委員另要求檢討國發基金管理辦法;主委說明政府的13項關鍵戰略產業規劃,並表示會再與委員溝通。(發言)
- 牛煦庭,2025/10/31 院會:委員指出國發基金部分投資案審查程序草率,且多案虧損、缺乏退場機制,質疑基金管理的公信力。委員要求公開調查報告,並提醒若缺失未改善,社會大眾難以放心將主權基金交由政府管理;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鍾佳濱,2025/10/31 院會:委員認為國發基金調查報告及其處理欠缺正當性,理由包括調查範圍不明、調查訴訟案件、違反保密義務及會議程序有疑義。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黃國昌,2025/10/31 院會:委員指出,國發基金投資決策與管理有缺失,部分投資評估失實並造成虧損,也提及疑似違法套利、關說及資金流向中國等情形。委員要求追究責任,並透過立法加嚴國發基金管理;官員未見實質回應。(發言)
- 鍾佳濱,2024/12/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國發基金調查委員會的組成、名單更換及調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並指出調查時應保障拒絕證言權。委員要求會議室設置空氣品質與噪音指標,並要求法制局一個月內提出相關配套規章研究報告;副秘書長表示會整理資料後提供。(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