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毓祥 委員質詢:國發基金監督、重大投資審議、會議紀錄、國產化

2026/3/1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 一、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委員質疑國發基金重大投資的審議及監督不夠嚴謹、會議未留錄音紀錄,並要求把相關程序與利益衝突、國產化規範納入法律。國發會主委表示基金以支持產業發展、長期持有為主,並說明相關管理辦法已送立法院;委員要求若認為提案不符比例原則,應提出修正版本。

  • 要求將國發基金重大投資的審議、決策與資訊公開等規範納入法律位階。
  • 要求補足國發基金投資可能涉及利益衝突及違反國產化政策的規範;若認為提案不符比例原則,請國發會提出修正版本。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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