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資格
6 位立委、6 段質詢談過參選資格。
相關的法律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全案表決,贊成 57、反對 48(表決)
最近的質詢
- 許忠信,2026/6/12 院會:委員質疑《選舉罷免法》限制人民參選權是否符合憲法與比例原則,並主張修法。委員認為緩刑者可參選,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仍不得參選,限制標準不一致;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翁曉玲,2026/6/12 院會:委員說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主張重大犯罪應限制參選,但情節輕微、受緩刑或可易服社會勞動者,不應一律終身剝奪參政權。委員表示修法兼顧政治連結與憲法比例原則,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丁學忠,2026/4/8 內政委員會:委員關切有意參選者難以在登記前確認是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資格,建議建立事前查詢機制。中選會表示可協助說明,個人可查詢自己的前科或法院公開判決,但現行法沒有授權中選會向相關機關調取個人前科資料,資格仍以登記截止時認定。(發言)
- 林淑芬,2026/4/8 內政委員會:委員說明提案有文字疏漏,將以修正動議補回刑之執行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者不得參選的規定。委員主張修正選罷法第26條第9款,認為現行規定使緩刑者不得參選、較重刑責者卻可能參選,造成輕重失衡,請其他委員支持修正;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李貞秀,2026/4/8 內政委員會:委員說明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認為不應僅依刑罰執行狀態一律限制參選,應考量犯罪與職務及選務公正的實質關聯。提案擬排除受緩刑或易刑處分宣告者的參選限制,委員請求支持;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 沈伯洋,2024/11/7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詢問華為及相關公司是否應列入出口管制名單,並關切台商在中國的安全與供應鏈風險;官員稱名單仍在檢討,台商處境各異。委員也要求釐清持中國護照者的參政與任公職資格,以及來台人士言論審查標準;官員說明相關法律與基本審查原則。(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