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信 質詢:參選資格、選罷法修法

2026/6/12,第11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外交部應即向日本與菲律賓政府表達嚴正立場,抗議並要求日、菲兩國,凡涉及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之任何劃界協議談判,應由台灣、日本、菲律賓三方談判協商,以捍衛國家主權。二、海洋委員會及海巡署應即提出『東部海域護漁專案』,落實強化巡防量能、升級漁船即時通報系統及建立跨部會護漁機制,以確保漁民作業安全。三、行政院應召集外交部、海洋委員會、農業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召開『國家級海洋權益會議』,針對日、菲劃界談判對我國漁權、能源開發、海底設施及國家海洋戰略之衝擊,提出完整評估報告,並說明政府因應方案。四、行政院院長應針對上述會議之結論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向國人說明政府捍衛主權、維護漁權及漁民生計之具體作為與決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3案。二、6月12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

委員質疑《選舉罷免法》限制人民參選權是否符合憲法與比例原則,並主張修法。委員認為緩刑者可參選,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仍不得參選,限制標準不一致;未見官員回應。

  • 主張大修《選舉罷免法》,調整受刑者參選資格限制。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許忠信委員質詢,2026-06-12,第11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998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9980。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許忠信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