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 質詢:選舉參選資格、緩刑者參選

2026/4/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變更議程】 一、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第十一案及第十七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說明提案有文字疏漏,將以修正動議補回刑之執行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者不得參選的規定。委員主張修正選罷法第26條第9款,認為現行規定使緩刑者不得參選、較重刑責者卻可能參選,造成輕重失衡,請其他委員支持修正;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請其他委員支持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淑芬委員質詢,2026-04-08,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6821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210。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淑芬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