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名表決是什麼:怎麼看每位委員怎麼投
院會用表決器表決時,經 15 位以上委員連署或附議就記名,每位委員投贊成、反對或棄權都會刊在公報。
五種表決方法
立法院院會的表決方法有五種:口頭、舉手、表決器、投票和點名。前四種由主席決定用哪一種。
什麼時候會記名
用表決器表決時,要有出席委員 1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才會記下每位委員的選擇,這就是記名表決。要改用點名表決,須由出席委員提議、2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再由院會表決決定。一般的人事問題議案,不用記名或點名表決;但行使人事同意權(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等被提名人)另有規定: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才通過。
很多法案是無異議通過,或用口頭、舉手表決,本來就沒有每位委員的紀錄;一部法案沒有記名表決,不代表委員沒有出席。
結果怎麼算
用舉手或表決器表決,贊成、反對兩方都沒有過半數時,要重新表決,重新表決時以多數為通過;用投票或點名表決,兩方都沒有過半數時,議案不通過。
這個網站怎麼呈現
記名表決的結果刊在立法院公報,通常比院會晚幾週,所以剛開完的院會還看不到。網站照公報列出每位委員贊成、反對、棄權,和各黨團的票數。
「沒有投票紀錄」是院會當天在任、但這次表決沒有贊成、反對或棄權紀錄的委員,可能是請假、沒有出席、主持會議或沒有按表決器。
「黨團多數」是同一黨團有投票的委員最多人選的選項(至少 3 人投票、最多的選項只有一個時才比較)。「和黨團多數不同」只是陳述事實,不代表違反黨紀,網站也不跨表決累計成一致率或排行。
法條出處
法條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2026-11-06 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