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說明

質詢是什麼

立法委員可以向行政院院長和各部會首長質詢;院會的施政質詢和委員會的質詢,官員都要到場回答。

憲法的依據

行政院要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和施政報告,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權向行政院院長和各部會首長質詢。

院會的質詢

行政院院長每年二月、九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立委接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口頭質詢分政黨質詢和個人質詢,都是即問即答,政黨質詢先進行。

個人質詢依委員會的種類分議題進行,每位委員最多兩個議題,問答合計不超過 30 分鐘。來不及回答的部分,官員要在十天內書面答復。

委員會的質詢

委員會可以邀請官員到會說明,會期開始時也會邀相關部會做業務報告並接受質詢。這個網站的質詢多半是委員會會議裡的發言,每位委員在會議中輪流發問、官員回答。

這個網站怎麼呈現

每段質詢附立法院議事轉播的影片。摘要由 AI 依語音辨識逐字稿產生,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逐字稿原文不顯示。

「官員答應的事」從立法院公報的質詢紀錄整理官員親口答應、內容具體的事,期限照紀錄原文;有沒有做到還沒有追蹤。

法條出處

法條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2026-11-06 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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