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在做什麼
立法院有八個常設委員會,法案在這裡逐條審查,官員也常在這裡接受質詢。
八個常設委員會
立法院設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個委員會,必要時可以增設特種委員會(例如安排院會議程的程序委員會)。
每個委員會 13 到 15 席,每位委員只參加一個常設委員會,每年第一個會期重新組成,所以同一位委員不同年度可能在不同委員會。
做什麼
委員會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和人民請願書,會期開始時可以邀請相關部會做業務報告並接受質詢。委員會可以邀請政府人員和社會上有關係的人到會說明,也可以為了審查議案舉行公聽會;公聽會依正反意見相當的比例邀請出席者,原則上不超過 15 人。
怎麼開會
委員會會議由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主席,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才能開會;決議要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贊成和反對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這個網站怎麼呈現
人物頁的「委員會」列出委員每個會期在哪個委員會;這個網站的質詢多半是委員會會議裡的發言,質詢頁標出那段是哪個委員會的會議。
法條出處
- 立法院組織法第 10 條
-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
-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3 條
-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3-1 條
-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
-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6 條
-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10 條
- 中華民國憲法第 67 條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4 條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6 條
法條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2026-11-06 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