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說明

委員會在做什麼

立法院有八個常設委員會,法案在這裡逐條審查,官員也常在這裡接受質詢。

八個常設委員會

立法院設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個委員會,必要時可以增設特種委員會(例如安排院會議程的程序委員會)。

每個委員會 13 到 15 席,每位委員只參加一個常設委員會,每年第一個會期重新組成,所以同一位委員不同年度可能在不同委員會。

做什麼

委員會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和人民請願書,會期開始時可以邀請相關部會做業務報告並接受質詢。委員會可以邀請政府人員和社會上有關係的人到會說明,也可以為了審查議案舉行公聽會;公聽會依正反意見相當的比例邀請出席者,原則上不超過 15 人。

怎麼開會

委員會會議由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主席,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才能開會;決議要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贊成和反對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這個網站怎麼呈現

人物頁的「委員會」列出委員每個會期在哪個委員會;這個網站的質詢多半是委員會會議裡的發言,質詢頁標出那段是哪個委員會的會議。

法條出處

法條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2026-11-06 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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