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16 位立委、17 段質詢談過遺產繼承。
常一起談到的議題:遺產特留分
相關的法律
- 民法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娛樂稅法
最近的質詢
- 許忠信,2026/8/5 內政委員會:委員質疑兩岸條例限制不動產及投資的範圍與效果不明,並詢問陸配能否繼承配偶不動產,要求明確保障繼承權並修正文案用語。陸委會主委表示現行解釋下陸配可繼承且不須許可,文字將再與提案委員溝通。(發言)
- 楊瓊瓔,2026/7/29 財政委員會:委員指出,後順位繼承人可能因不知前順位親屬已拋棄繼承,錯過三個月的拋棄期限,收到欠稅或使用牌照稅通知後才發現自己已是繼承人。委員要求相關機關跨部會研議通知機制;部長表示會了解並研議。(發言)
- 李彥秀,2026/7/8 財政委員會:委員詢問新青安3.0公布時程、過渡期已簽約尚未核貸者的保障,以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是否有差異化安排;部長表示兩週內公布,並會考量家庭因素。委員並詢問遺產稅法修法及保單受益人非繼承人的稅負,財政部表示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並將了解相關個案。(發言)
- 吳秉叡,2026/6/15 財政委員會:委員詢問娛樂稅減免是否反映在演唱會及表演票價,要求財政部持續追蹤;官員表示已通知地方政府,目前尚未收到回報。委員並主張遺產稅應按繼承人實際取得的遺產課稅;官員表示改採分遺產課稅可能受遺產分割時間影響。(發言)
- 沈發惠,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整理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的不同方向,詢問法務部刪除特留分後的配套及提出草案時程。法務部次長表示配偶居住權保障納入整體研議、但列於後續階段;委員希望法案能在保留協商完成前提出。(發言)
- 翁曉玲,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刪除能否與民法第1149條配套修法分開推動,並要求法務部儘速處理。法務部表示,法院實務見解不將繼承人列入遺產酌給請求權對象,正研議修法;委員另要求提供近五年公證及認證遺囑資料。(發言)
- 林倩綺,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正民法第1223條的理由,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以回應家庭型態變遷並強化遺囑自由及財產處分自主。委員指出現行規定可能引發繼承爭議,並請委員及相關單位支持修法。(發言)
- 許宇甄,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認為現代手足經濟依賴降低,現行規定可能限制被繼承人處分財產的意願。委員援引其他國家的制度,要求修法保障遺囑自由;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 羅廷瑋,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民法第1223條保障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使被繼承人以遺囑安排財產的意思無法完整實現,應重新檢視制度。委員說明修法並非剝奪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並呼籲朝野立委及主管機關支持。(發言)
- 林德福,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為何只有符合特定扶養或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等條件的兄弟姊妹才能取得特留分,並質疑其公平性。委員指出固定比例未考量個案扶養程度,請再審酌;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 陳菁徽,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認為現代財產多由個人累積,兄弟姊妹間的共同生活與經濟依賴已減少。委員表示此規定限制財產處分自主且可能引發遺產紛爭,並呼籲支持修法;逐字稿未記載官員回應。(發言)
- 黃健豪,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法僅取消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不影響其法定繼承地位;未受指定的財產仍可依應繼分繼承。委員指出家庭型態已改變,法律應回應當代需求,並希望委員及行政機關支持修法。(發言)
- 張智倫,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讓被繼承人可依遺囑處分財產;未立遺囑時,兄弟姊妹仍有法定繼承權。委員以家庭型態變遷及財產處分自由為由,請委員與行政機關支持修法;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林沛祥,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指出,少子女化、超高齡化及家庭型態改變,使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不合時宜,可能妨礙被繼承人依遺囑處分財產。委員主張刪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兼顧直系親屬基本生活與財產自主,並請委員支持通過草案。(發言)
- 翁曉玲,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法提案,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以保障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主權。委員認為現行制度與家庭型態變化脫節,可能過度限制遺囑自由。(發言)
- 吳宗憲,2026/4/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說明,修法不會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只有遺囑排除手足繼承時才會影響其特留分。委員主張尊重被繼承人的財產處分意願,並呼籲立委支持修法;指出受扶養或照顧者可依民法第1149條請求酌給遺產。(發言)
- 莊瑞雄,2025/12/31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詢問兄弟姊妹特留分及繼承制度改革方向,法務部表示研究報告提出七項修法建議,將作為修法參考,預計明年初啟動程序。委員也要求強化地方犯罪被害人服務責任,並請內政部、警政署制定跨區細胞簡訊指引;官員表示相關部會已在研議。(發言)
談過遺產繼承的立委
- 許忠信:1 段,最近一次 2026/8/5
- 楊瓊瓔:1 段,最近一次 2026/7/29
- 李彥秀:1 段,最近一次 2026/7/8
- 吳秉叡:1 段,最近一次 2026/6/15
- 吳宗憲: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張智倫: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林倩綺: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林德福: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林沛祥: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沈發惠: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羅廷瑋: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翁曉玲:2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許宇甄: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陳菁徽: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黃健豪:1 段,最近一次 2026/4/1
- 莊瑞雄:1 段,最近一次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