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修法
8 位立委、12 段質詢談過國籍法修法。
名稱相近的議題:國籍認定
常一起談到的議題:兒少權益
相關的法律
- 國籍法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最近的質詢
- 李柏毅,2026/3/16 內政委員會:委員詢問國籍法有疑義的立法委員能否取得關鍵基礎設施等機密資料,並質疑宣誓就職是否足以認定合法就任。警政署官員表示涉及機密的資料不能提供;內政部長稱尚未收到放棄中國國籍的官方資料,已函請立法院提供書面資料。(發言)
- 陳培瑜,2025/11/24 內政委員會:委員關心新版《臺灣全民安全指引》的發放情形,內政部長表示將透過地方政府民政系統發放,預計明年1月5日前完成。委員並詢問《國籍法》對外國籍公職人員的規定是否一視同仁,部長表示各國籍均依相同規定辦理;委員呼籲在野黨停止相關修法。(發言)
- 莊瑞雄,2024/5/7 院會:委員指出,現行歸化球員的居留年限及申請門檻不利於國家代表隊延攬人才,主張修正《國籍法》放寬居留年限。委員表示修法有助籃球及足球代表隊引進優秀球員,並提及法案已完成三讀。(發言)
- 麥玉珍,2024/5/7 院會:委員表示《國籍法》修法三讀通過,但未採納將規劃年齡限制調回20歲的建議,並提及黑戶寶寶及留在國外、無法返台的新住民子女問題。委員表示將持續為新住民發聲,推動解決相關困難;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發言)
- 羅美玲,2024/5/7 院會:委員表示《國籍法》修法三讀通過,將有助保障非本國籍無依兒少權益,並降低外國專業人才歸化門檻。委員希望相關兒少能獲得權益保障與健全成長環境;逐字稿未記載官員回應。(發言)
- 黃捷,2024/5/7 院會:委員說明國籍法修正將外籍高專人才申請歸化的居留年限由三年縮短為兩年,也讓無國籍兒童可由社政機關監護人代為申請。委員要求內政部再研議放寬在臺出生、父母不詳或行蹤不明兒童的歸化資格。(發言)
- 黃捷,2024/4/29 內政委員會:委員主張應先確立保障新住民權益的原則,並指出新住民求職及申請社會救助時仍遇到障礙。委員要求檢討虛偽結婚的認定及撤銷國籍規定,官員表示可再討論。(發言)
- 蘇巧慧,2024/4/24 內政委員會:委員關注黑戶寶寶及無國籍兒少的權益,詢問通報人數中有多少人完成無國籍認定及收出養規劃。官員表示通報逾3,600人、2,080人已出境,24人獲認定無國籍,其中19人進入收出養規劃;委員請部長下午回應其修法版本。(發言)
- 蘇巧慧,2024/4/24 內政委員會:委員說明,現行透過收出養途徑取得國籍的兒少人數有限,提出修法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並保障兒少及歸化人未成年子女在取得國籍過渡期的權益。委員請其他委員支持草案;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實質回應。(發言)
- 陳培瑜,2024/4/24 內政委員會:委員提到提案協助具有臺灣血緣的運動員取得國籍,並說明修法將國籍取得條件由限於父系改為父母任一方符合條件即可。逐字稿未呈現官員回應。(發言)
- 陳玉珍,2024/4/24 內政委員會:委員說明,因民法已將成年年齡降為18歲並自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提案修正《國籍法》第4條及第7條。修法是為使涉及外籍人士的年齡規範與民法一致;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發言)
- 羅美玲,2024/4/24 內政委員會:委員表示,修法是為處理無國籍兒童歸化及延攬專業人才,並提到移民署通報非本國籍新生兒累計16,869人。委員提案讓特定監護情形的兒童申請歸化,並放寬具特殊專業技能者的居留條件;逐字稿未記載官員回應。(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