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 質詢 花敬群:新住民權益、就業障礙、撤銷國籍
2024/4/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詢答及處理)(一)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四)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第(四)案及第(五)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備註:4月29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三)【兩天一次會】)
委員主張應先確立保障新住民權益的原則,並指出新住民求職及申請社會救助時仍遇到障礙。委員要求檢討虛偽結婚的認定及撤銷國籍規定,官員表示可再討論。
- 要求政府先表明保障新住民權益的原則與態度,不要只聚焦專責機構等細節。
- 要求檢討虛偽結婚的認定標準及其與其他犯罪在撤銷國籍規定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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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內政部是否支持審查新住民基本法或權益保障法?/內政部 次長 花敬群:內政部認為可以訂定或討論,但新住民定義、專責機構及相關配套仍須處理。
- 委員要求部裡先表明支持廣納新住民、協助融入臺灣社會的態度。
- 為何虛偽結婚取得國籍者超過五年仍可撤銷國籍,其他犯罪則不必?/內政部 次長 花敬群:次長認為,虛偽取得國籍是取得國籍的核心原因,與其他事情不同,應分別看待。
- 委員要求再討論虛偽結婚的判斷標準及相關規定。/內政部 次長 花敬群:次長表示,如果該檢討,內政部會檢討。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捷委員質詢,2024-04-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84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84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6 期(第 1 冊),第 345–44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