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質詢:追加預算、災後重建、土石去化、原民基金、交通工程

2026/11/3,第11屆第6會期第5次會議(事由: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林倩綺等21人、委員邱若華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黃秀芳等20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菁徽等22人、委員張智倫等16人、委員徐巧芯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楷等21人、委員葉元之等18人、委員王義川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31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張嘉郡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委員林淑芬等26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龍介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18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李彥秀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羅美玲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廖偉翔等16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林宜瑾等23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及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謝)

委員質疑部分追加預算依據,要求說明災後重建經費、處理農地及土石,並返還原住民族基金、加速震後交通工程。行政院長表示土石利用須評估地點與成本;交通部表示短期安全改善已進行,中長期工程正設計並將加速。

  • 要求國防部書面說明軍備產能擴建及設備工程追加預算符合預算法第79條的依據。
  • 要求主計總處提供災後重建特別預算中10億元預備金的動支情形。
  • 要求處理受災農地復原,並將尚未編列及未動支的重建經費用於災民需求。
  • 建議由專業團隊評估將花蓮災害土石用於填海造陸,避免持續占用農民土地。
  • 要求行政院、原民會及主計總處支持透過追加或年度預算,返還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遭挪用的經費。
  • 要求增加地震後交通改善工程經費、加速施工,不要分五年完成。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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