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 委員質詢:兒少運動安全、不適任人員查核、體育班轉型、運動協會治理、選手權益

2026/10/28,立法院第11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公聽會(事由:「國民體育法修法」公聽會)

委員就國民體育法修法,要求完善兒少運動指導人員查核與救濟制度,確保體育班轉型後訓練資源不中斷、不增加家長負擔。另要求協會讓選手實際參與決策,提升選拔透明度並建立爭議處理管道;本段無官員回應。

  • 擴大兒少運動指導人員查核範圍,涵蓋學校、民間俱樂部、運動工作室及民俗體育團體等場域。
  • 建立跨場域資訊銜接機制,明訂不適任人員認定標準、正當程序及救濟機制,兼顧個資保護。
  • 體育班轉型前盤點各校教練、場地及訓練資源,提出銜接方案,並依不同運動項目保留彈性。
  • 釐清中央與地方的經費責任,避免轉型成本轉嫁家長,並追蹤學生參與、教練留任及家庭負擔變化。
  • 督導運動員委員會實際參與協會決策,建立意見回應及爭議救濟管道,提升國手選拔透明度。
  • 請運動部與教育部將公聽會意見帶回討論,落實於修法及執行。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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