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 委員質詢:不適任教練、兒少工作證、海外參賽安全、參賽資格、異地訓練管理
2026/10/15,立法院第11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3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 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因系統字數限制,請詳見議事日程))
委員要求禁止不適任人員從事兒少運動教學,明定用人單位查核責任,並調查海外足球參賽的安全及報名疑義。另要求三個月內跨部會盤點管理措施;運動部長表示將推動證照與查核,調查個案並盤點回覆。
- 禁止重大不適任人員繼續從事兒少運動教學,明定用人單位查核及禁用責任。
- 支持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
- 調查民間足球隊海外參賽的醫療照護、帶隊管理、修改出生年份及國家代表隊名義等疑義。
- 三個月內完成海外異地訓練及參賽的跨部會盤點,提出管理方案與執行期程。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