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衣鳯 委員質詢:不適任教練、教練供需、兒少運動安全、運動產業基金

2026/10/15,立法院第11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3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 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因系統字數限制,請詳見議事日程))

委員追問不適任教練為何仍能執教,是否與供需不足有關,並詢問百億國發基金的準備進度。運動部長認為教練不足非主因,將持續完善查詢與揭露機制,並同意提供基金相關書面報告。

  • 要求運動部說明如何防止不適任教練持續以其他方式指導學童。
  • 要求運動部提供百億國發基金運用準備情形的書面報告。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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