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 委員質詢:不適任教練、兒少工作證、事前查核、兒少保護
2026/10/15,立法院第11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3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 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因系統字數限制,請詳見議事日程))
委員質疑不適任教練查詢系統無法涵蓋部分涉案及民間教練,要求補足查核缺口,參考兒少工作證制度。運動部長承認系統仍有不足,表示將與衛福部及委員研議精進兒少保護。
- 補足不適任教練查詢機制對未定讞案件、非特定體育團體及民間教練的涵蓋缺口。
- 研議聘用單位及公有場館、校園出借時的教練篩選與查核責任。
- 參考澳洲兒少工作證制度,跨部會推動接觸兒少工作者的事前主動查核。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