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 委員質詢:協會治理、參賽標準、選手權益、滑板場建設、體育班轉型

2026/10/15,立法院第11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3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 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因系統字數限制,請詳見議事日程))

委員要求強化協會治理、檢討參賽標準,並推動國際標準滑板場及體育班轉型配套。運動部長表示將邀選手、教練檢討,並在優化計畫修訂後主動洽接地方;教育部署長承諾年底前辦公聽會。

  • 修訂國民體育法第46條,將嚴重影響選手權益納入處分協會的啟動條件。
  • 邀集選手、教練、協會及專家,具體檢討大型賽會組團原則、專案核定標準與新興運動賽事採計方式。
  • 主動與地方政府洽談國際標準滑板場的土地及技術需求,並於三個月或半年內提出初步洽接進度。
  • 今年底前召開體育班轉型公聽會,聽取基層教練意見,討論轉型時程、教練員額及弱勢學生照顧配套。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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