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秀寳 委員質詢:賽事後勤、選手參賽權、協會治理、體育班轉型、不適任教練
2026/10/15,立法院第11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林宜瑾等3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 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因系統字數限制,請詳見議事日程))
委員要求延續亞運後勤規格、協助滑冰選手參賽,並追問體育班轉型與不適任人員禁用配套。運動部長承諾持續溝通參賽事宜,表示轉型仍蒐集意見、時程待核定,禁用尚無相關規範。
- 將亞運後勤照顧經驗制度化,作為國手參與國際大賽的標準配置。
- 在10月25日前與滑冰協會溝通,協助五名選手爭取參賽權益,並向辦公室提供後續進度。
- 與教育部盡快提出國小體育班轉型的明確時程、指引及完善配套。
- 會後向辦公室提供體育班轉型及不適任運動專業人員禁用規範的相關資訊,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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