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質詢:被害人訴訟權、法院電話中心、移工強制出境、死刑救濟
2026/8/1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六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委員主張判決應記載犯罪被害人對證據及科刑的意見,並詢問司法院電話中心的預算、人力與訓練。委員另要求檢討移工遭驅逐出境致案件無法續審的問題,官員同意跨機關協調;法務部將提供死刑案件處理書面報告。
- 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新竹湖口火災案,並與內政部移民署儘速啟動跨機關協調機制,補足被告遭強制出境後無法續審的制度漏洞。
- 要求法務部提供31名死刑受刑人依113年憲判字第8號處理情形的書面報告。
- 要求司法院檢討湖口火災案的法院內部程序。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6-08-1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105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