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質詢:被告逃亡防制、判決書簡化、司法工作負荷
2026/8/1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六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委員說明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主張被告違規且情況急迫時,警察可先逮捕、事後聲請逮捕票。委員也指出法院案件量增加而人力不足,要求讓認罪或事實無爭議案件得簡化判決書,重大案件仍須充分說理;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明定被告違反規定且情況急迫時,警察得先行逮捕,事後再向檢察官聲請逮捕票。
- 允許被告認罪或事實無爭議等案件簡化判決書;五年以上重罪即使判刑兩年以下,也不得適用簡化方式。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吳宗憲委員質詢,2026-08-1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102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