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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旭 質詢:食安風險評估、食品產地標示、違規資訊查詢、個資調取程序

2026/8/1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完整內容,詳見議事日程) 三十六、繼續審查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九、審查委員王正旭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審查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一、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5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五、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六、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七、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八、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九、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一、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三、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四、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五、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六、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七、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八、審查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逐條討論,不詢答】 【第三十八至五十一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五十二至五十八案,如未經院會交付本會審查或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委員提出食安法修法四項方向:納入公共衛生專家參與風險評估、要求加工食品標示前三名主要原料產地、建置全國食安違規查詢系統,以及規範調取網路用戶註冊資料的程序。委員主張兼顧食安、消費者知情權、資訊透明與個人隱私。

  • 將公共衛生專家納入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及相關諮議體系。
  • 將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列為特定規模食品業者應聘用的專職人員。
  • 要求加工食品除標示原產地外,也標示前三名主要原料的原產地。
  •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建置全國食安違規資訊查詢系統。
  • 明定行政機關調取網路用戶註冊資料的法定程序,以兼顧食安防堵與隱私保障。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王正旭委員質詢,2026-08-1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102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1022。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王正旭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