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琪銘 質詢 大陸委員會:里長參選資格、放棄中國國籍、民選公職規定
2026/8/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柏毅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一)繼續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委員詢問一名里長因無法向中國大陸辦理放棄國籍,如何符合民選公職規定及獲得協助。陸委會主委表示,符合放棄大陸戶籍、取得身分證滿十年等條件者可參選;當選後有一年期限辦理放棄其他國籍,個案可交由陸委會協助,相關問題仍待跨單位研議。
- 請陸委會協助處理里長無法辦理放棄中國大陸國籍的個案。
- 建議相關單位研議如何協助無法放棄國籍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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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吳琪銘委員質詢,2026-08-0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83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