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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質詢:法警職等、判決書撰寫、法官職務評定

2026/8/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四)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三、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四、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五、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委員指出法警工作量增加、職等與警察待遇有落差,要求銓敘部兩週內提出提高法警職等的修法方案。委員也要求司法院兩週內說明如何處理判決書中的額外文字,並檢討法官職務評定制度;秘書長表示判決書應依訴訟法規定,對評定制度則認為應審慎看待判決瑕疵。

  • 要求銓敘部兩週內提出法警職等調整的建議方案。
  • 要求司法院兩週內提出法官於判決書添加前言、後記等內容的處理或指導報告。
  • 要求司法院檢討法官職務評定制度。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6-08-0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81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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