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質詢:書記官職等、法警職等、司法工作環境

2026/8/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四)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三、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四、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五、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委員表示,修法是因法院書記官與法警工作負擔增加,盼調升職等以提供支持並改善工作環境。委員提出法警職等由委任三職等升至薦任六職等;逐字稿未載官員回應。

  • 支持調升法院書記官及法警職等,並讓法警職等由委任三職等可升至薦任六職等。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6-08-0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80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808。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翁曉玲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