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質詢:司法過勞、書記官職等、法警職權、法院安全
2026/8/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四)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三、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四、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五、併案審查 (一)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懲戒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委員指出司法機關人力吃緊、工作負荷過重,提出調整書記官及法警職等、放寬書記官名額比例。另要求明定法警執行安全維護的職權與要件,並由司法院、法務部訂定細則;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要求調整書記官及法警職等,並放寬一、二等書記官名額比例。
- 要求明定法警管束、扣留、安檢、警戒及使用戒具等職權、要件與配套保障。
- 要求授權司法院、法務部訂定相關細則。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吳宗憲委員質詢,2026-08-05,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80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