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質詢:毛髮檢驗、毒品檢測、個資保障

2026/7/2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羅智強等23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許宇甄等25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謝龍介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4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許智傑等23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二十)、(二十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二十二)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二、繼續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案。 【7月29日及30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說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修正案,主張除尿液、唾液檢驗外,將毛髮檢驗納入法定檢測方式。委員指出毛髮檢驗可追溯較長期間、補足尿液檢驗限制,並要求明定檢體處理及個資保障規範;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將毛髮檢驗納入毒品法定檢測方式,並以實施辦法明定檢體採集、保存、使用、銷毀及去識別化等規範。
  • 請各位委員支持本席提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6-07-29,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75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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