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質詢:酒駕毒駕分流、毒駕刑度、再犯規定、緩起訴處分
2026/7/2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等56案。 【詳見議事日程】 【7月22日及23日兩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修法為何將酒駕與毒駕分流、提高毒駕刑度,並質疑再犯規定合併計算兩者及將緩起訴納入條件的法理。次長表示,毒品具有成癮、濫用及社會危害性,因此毒駕罪責可與酒駕區別;逐字稿未記錄其對再犯與緩起訴疑慮的回應。
- 請次長說明酒駕與毒駕分流評價的依據,以及再犯規定合併計算兩者的法理與邏輯
- 請次長回應將緩起訴處分納入再犯條件所引發的學界疑慮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6-07-2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64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645;立法院公報第 115 卷第 65 期(第 2 冊),第 1–26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