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 質詢 經濟部:用電大戶、自用發電、儲能設備、工業區適用標準
2026/7/2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 (一)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 (六) 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七)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九)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3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 (第十三案如未接獲院會交付審查之議事處來文,則不予審查。))
委員關切能源管理法修正後,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的規範、地方稽查標準與子法訂定時程,並指出都市型、舊工業區廠房空間不足,要求考量不同樣態及過渡期。經濟部長表示會考量業者實際條件,研議不同要求及過渡期間,並與業者溝通。
- 要求能源署提供書面資料,說明不同類型工業區與企業的適用標準及協助方式。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陳亭妃委員質詢,2026-07-22,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7061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70619;立法院公報第 115 卷第 66 期(第 1 冊),第 203–360 頁。